”商標。2021年7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認為申請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予以駁回。商標所有人提起復審。經復審,官方認為,通過申請人所提交的期刊、報紙、書籍、網站等證據可知,“千頁豆腐”商標經申請人長期使用和大量宣傳,在中國食品行業中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與申請人已形成對應關系,“千頁豆腐”作為商標使用在豆腐、豆腐制品上已經形成了區別于其他豆腐制品的顯著性,故申請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之情形[9]。綜上,申請商標因持續使用具有顯著性,獲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