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該功能的商標不能按照使用產生顯著性獲得注冊該案的基本案情,飛利浦公司1966年發明并開始生產有三個旋轉的圓形刀頭呈等邊三角形分布的電動剃須刀,并獲得了專利。1985年,飛利浦公司將該剃須刀刀頭的俯視圖申請商標注冊,獲得批準,該商標根據英國1994年商標法具有立體商標的效力。1995年,雷明頓公司開始生產銷售DT55型電動剃須刀,該剃須刀外形與飛利浦公司的產品相似。飛利浦公司訴雷明頓公司侵權,雷明頓公司則反訴請求撤銷飛利浦公司的商標注冊。歐共體法院認為,關鍵在于認定三頭剃須刀是否屬于取得某種技術效果所必需的外形,不能因為可以通過其他外形達到同樣的效果就認為可以通過商標達到永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