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和臨沂市公安局聯動合作,對孫某某購進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滅火器案進行聯合打擊。經查,孫某某2019年3月至6月間,在孫某杰(另案處理)處購進侵權假冒的“冷火”牌及“寧達”牌滅火器1000個,在孫某姣(另案處理)處購進侵權假冒的“冷火”牌滅火器268個,全部通過拼多多網絡店鋪“金來寶汽車用品”(已注銷)售出,違法經營額共計4628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