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商號權權利沖突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40:58
- 摘要
1.商標的商號化使用,即將他人注冊在先并且享有一定聲譽的商品或服務商標中的文字在相關行業領域內作為商號予以登記使用而產生的兩權沖突。2.商號的商標化使用,即將他人在先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自己依照法定程序獲得核準登記注冊的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它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與專利權同稱為工業產權。狹義的商標權僅指注冊商標專用權,它表明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其注冊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其注冊的商標,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和一定的地域內享有使用權和排他權(禁止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o廣義的商標權以注冊商標專用權為中心。還包括注冊商標續展權,注冊商標轉讓權、注冊商標許可權、注冊商標放棄權、請求法律保護權。是一種絕對權、,排他權、支配權,專有權,處分權,收益權。
商號權是指商業主體對其注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商號權又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不僅可依法使用其商號,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并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看,商標與商號權利沖突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趨勢,比較典型的主要有:
1.商標的商號化使用,即將他人注冊在先并且享有一定聲譽的商品或服務商標中的文字在相關行業領域內作為商號予以登記使用而產生的兩權沖突。
這是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例如1993年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廠訴北京市順義縣致和腐乳廠侵犯商標專用權案,2000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訴四川中信旅行社侵害其在先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聯想集團的“聯想”在先注冊商標被他人作為商號在不同行業上使用等,均表現為在后取得的商號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標權發生沖突。現在,故意通過登記或注冊程序,“合法”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的行為越來越多。一些香港等地合法注冊成立的企業如“香港金利來國際服飾有限公司”、“香港華倫天奴國際服飾有限公司”等,其利用他人知名的商標“金利來”、“華倫天奴”等作為自己的商號進行商業活動,而且在商品上將“金利來”、“華倫天奴”等標志醒目標示以誤導消費者或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2.商號的商標化使用,即將他人在先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從而產生權利沖突的情形。
例如,北京一家老字號企業因其商號“信遠齋”被他人注冊為服務商標而提起的訴訟,1999年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訴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商標侵權案等,均表現為在后取得的商標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號權相沖突。
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權利沖突大多會對在先商標權人或商號權人造成損害,使得擁有在先權利的企業面臨這樣的風險:如果不能阻止其他企業以其商標登記商號或以其商號注冊為商標,其經營的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他企業的風險卻可能由自己承擔。競爭各方力量對比被扭曲,造成一方的不當得利。權利沖突同時也會使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的來源、質量產生混淆誤認,誤導消費,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