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商標政策】地理標志商標申請簡化!-十象商標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專家 發布時間:2024-01-12 14:49:28
- 摘要
【地理標志商標政策】簡化地理標志商標申請!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精神,按照一條主線、兩個起點、三個點的商標改革方向,有效推進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便利化,利用地理標志商標定向扶貧,促進三農發展,經過認真研究,采取以下五項措施進一步促進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申請人。
一、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的證明
申請人除提供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材外,還可以提供正式出版的書籍、國家專業期刊、古籍等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和聲譽的材料。
二、關于地理標志的區域范圍
既可以是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也可以由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劃定。
三、關于地理標志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的關系說明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解釋了地理標志商品的具體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和文化因素的關系,則不能單獨提交。
四、申請人檢測監督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自己的檢測人員名單和檢測設備清單外,只要提供自己的檢測資格證書或當地政府的相關檢測能力證書,就可以確定其有能力檢測和監督地理標志商品。
申請人委托他人進行測試的,只需提供委托測試協議、受托人的測試資格證書、測試人員名單和測試設備清單,即可確定申請人有能力測試和監督地理標志商品,不再提供受托人的主要資格證書。
五、地理標志商標變更、轉讓申請
在注冊申請中提交地理標志商標變更或者轉讓申請時,申請人提交的變更或者轉讓材料與注冊申請中提交的完全相同的,只能在變更或者轉讓申請。
上述便利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材料:
①《商標注冊申請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商標代理委托書》;
②申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申請人公章));
③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地理標志的文件;
④地理標志產品的客觀存在和信譽證明材料(包括:縣、農業、產品等),并加蓋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⑤相關文件和材料標明地理標志的區域范圍;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區域范圍證明文件;
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⑦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質量由特定的區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
⑧地理標志申請人具有監督檢測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取得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驗機構或產銷服務機構。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注冊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提供以其名義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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