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兒童化妝品不存在“食品級”家長選購應謹慎--經濟·科技--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新聞 發布時間:2024-01-12 17:42:07
- 摘要
十象網北京7月7日電(記者孫博洋)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兒童用化妝品消費提示,保障兒童用妝安全。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十象網北京7月7日電(記者孫博洋)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兒童用化妝品消費提示,保障兒童用妝安全。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追求愈加強烈,化妝品市場逐漸顯現出不斷增長和低齡化的趨勢,并衍生出了兒童化妝品品類。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對于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也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據統計,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兒童使用化妝品,估算兒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元,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市場上,唇彩、唇膏、腮紅、指甲油、眼影、閃粉、修容膏、粉餅、粉撲等兒童化妝品琳瑯滿目,一些電商還以兒童化妝品組合套裝形式銷售,銷量頗為可觀。
與此同時,兒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兒童化妝品、偽造生產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童化妝品等,不利于兒童的安全健康。
暑期將至,很多家長都做好了帶著孩子參加戶外活動、享受親子互動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潔、保濕、爽身,特別是防曬功效的兒童化妝品已經列入了家長們的購物清單。
就此,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對兒童化妝品提出相關消費提示。
一是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御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這些皮膚特點,決定了兒童對化妝品配方有著更特殊的考量,不僅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有較大不同,3歲以下嬰幼兒與3~12歲兒童所使用的化妝品也不完全一樣。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由此可見,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二是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仔細閱讀標簽標注并核驗產品信息,認準“小金盾”標志。
消費者購買兒童化妝品時,首先,應認真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等資質情況,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并保留發票、收據等購物憑證。其次,要盡量選擇知名度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品牌和產品,仔細閱讀產品包裝上的標簽標注信息,特別是產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注意事項等。最后,要查看產品的注冊或備案信息,兒童化妝品一般為“妝”字號,并可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化妝品監管APP進行核對,查驗產品信息真偽。
為區別于其他產品,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上是否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用語,產品標簽中是否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此外,國家藥監局還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標志;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標注“小金盾”標志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標志。
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志。來源:中消協
中消協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標志,僅說明該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玩具等產品進行區別,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三是家長應主動監護孩子使用兒童化妝品情況,出現不適要立即停止使用。
中消協提醒,應確保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按照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建議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兒童化妝品的品質情況,如檢查是否在保質期范圍內、產品性狀是否發生改變,如產品出現變色、油水分離、長霉斑等現象或是發出異味的,應停止使用。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個“皮試”,選擇少量、稀釋或者局部試用等方式查看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兒童化妝品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者不適癥狀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反應和癥狀較輕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膚上已涂抹的化妝品,并觀察孩子的恢復情況;反應和癥狀較為嚴重或者清洗掉皮膚上的化妝品后未有好轉的,可攜帶該化妝品產品及外包裝到醫院的皮膚科就診,向醫生敘述化妝品不良反應發生的過程及詳細情況。
四是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評價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的口紅、唇膏等質量合格的兒童化妝品被舔食入口,則不必過于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許的范圍內。但如果孩子把兒童化妝品誤當作食品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癥狀,要及時就醫。
五是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兒童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當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臺”或“寶寶梳妝臺”等產品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品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彩妝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產標準和質檢標準進行生產、檢驗,并未依法在藥監部門完成產品的注冊或備案,不作為兒童化妝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如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當化妝品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并影響兒童智力發育。為此,家長在為孩子選購時,一定要將兒童化妝品與彩妝玩具區分開來。
中消協最后提醒廣大家長,要積極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更多的倡導孩子追求自然美和健康美,避免孩子過分依賴于化妝品。同時,也呼吁家長們要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權益受損時,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向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協組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