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買商標最新動態:李佳琦“被代言”,商標“搭便車”為何屢禁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8:35:44
- 摘要
原告美腕上海公不稱:原告美腕上海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注冊成立,是一家新零售整合營銷服務商、淘寶體系中的知名美妝機構,知名美妝博主李佳琦為原告旗下的簽約達人,在業內擁有極高的知名度。“佳琦全球嚴選”為原告與李佳琦共同設立的公司所經營的淘寶店鋪,系公眾所熟知的李佳琦淘寶店鋪。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商標法律法規知識和地理標志商標促進農民增收、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利用新媒體網絡開展“講好商標品牌故事”展示活動,評選全省消費者最喜愛的十件地理標志商標,集中提升我省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形成關心、支持地理標志商標品牌發展的良好氛圍。
敢闖敢試的追夢人
來源:海峽商標
隨著線上電商模式到來,直播儼然成為了當下最火爆的銷售模式。李佳琦作為當下最火的直播藝人之一,擁有著巨大流量,難免會被一些不良商家覬覦,甚至做出違法行為鉆空子。
近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針對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做出一審判決。
兩個“美腕”,消費者需仔細辨分
年初,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腕上海公司)向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腕杭州公司)提起訴訟。
原告美腕上海公不稱:原告美腕上海公司于2014'>201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注冊成立,是一家新零售整合營銷服務商、淘寶體系中的知名美妝機構,知名美妝博主李佳琦為原告旗下的簽約達人,在業內擁有極高的知名度。“佳琦全球嚴選”為原告與李佳琦共同設立的公司所經營的淘寶店鋪,系公眾所熟知的李佳琦淘寶店鋪。
李佳琦粉絲發現,被告冒用原告以及李佳琦的名義,生產、宣傳、銷售帶有“李佳琦全球嚴選”自加熱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閑食品系列產品,擅自在宣傳資料、產品包裝上使用李佳琦的姓名、肖像,在產品包裝上注明被告為上述侵權產品的“電商運營中心及委托商”。經原告了解,被告的銷售途徑有微商及線下超市等多種方式,被告并在其微博賬戶上發布上述侵權產品,現產品截圖已刪除。
涉案產品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使用“美腕”作為企業名稱,并冒用原告及原告簽約達人李佳琦的名義,謀取屬于原告的商業機會、商業利益。原告作為一家主營業務為網紅電商和品牌營銷服務的公司,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所使用的“美腕”、“美ONE”標識在行業內具有相當高的市場知名度,為行業用戶所知悉,具有識別經營主體的意義;李佳琦作為原告旗下當紅達人,同樣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明知“美腕”以及李佳琦的商業價值,惡意使用“美腕”在杭州注冊公司,并以李佳琦名義命名所銷售的產品,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和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約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院觀點
本案中,原告是一家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電商銷售行業的經營實體,其企業字號“美腕”是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是企業名稱中具有個性和識別度的關鍵要素。被告和原告具有競爭關系,其未獲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原告的企業字號,誤導消費者,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為原告和被告存在某種聯系,被告明顯具有攀附原告知名度的主觀意圖。被告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美腕”字樣、停止使用“美腕”字樣生產、宣傳、銷售產品并賠償損失的訴請,合法有據。
至于具體賠償金額,本院將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根據巡視整改通報,取消的3項為中國旅游業發展百名領軍人物評定、中國旅游業發展百強企業評定和十大景區品牌推選。納入行業文明新聞宣傳范疇4項文明旅游先進單位、中國好導游和中國好游客和十大旅游新聞人物,不再單獨舉行活動。納入標準化管理的有5項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創建工作、中國研學旅游目的地認證、全國研學旅游示范基地認證和中國誠信旅游城市認定等,目前正在開展行業標準研制工作,2016年底完成。根據《旅游法》保留了中國旅游產業杰出貢獻獎(飛馬獎)這一項。另外,國家旅游局還取消了全國旅游滿意度調查。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