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確認定電子化商標使用方式,精準打擊新型侵犯商標權犯罪。伴隨物聯網技術發展及商業應用,商標使用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通過印刷、貼附、激光刻印等方式呈現在商品、商品包裝等有形載體上,電子化商標使用日益成為重要的商標實現場景。檢察機關著重圍繞使用行為能否起到識別商品來源作用、是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等實質要件進行判斷,準確認定“商標性使用”。本案中,部分耳機雖在外觀上沒有蘋果公司注冊商標標識,但在通過藍牙功能連接電子設備終端時,會在電子設備彈窗界面顯示“Airpods”或“AirpodsPro”標識,致使消費者誤認為該耳機來源于蘋果公司,屬于使用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