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氛”商標在32類注冊商標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47:30
- 摘要
②一般在相關公眾已將該“未注冊商標”與異議人產生聯系的情況下,只要該行為不違背異議人主觀意愿的;但是,使用在先未注冊商標的商品未在中國境內流通且直接出口的,不能構成《商標法》第32條所規定的“已經使用”。
②一般在相關公眾已將該“未注冊商標”與異議人產生聯系的情況下,只要該行為不違背異議人主觀意愿的;但是,使用在先未注冊商標的商品未在中國境內流通且直接出口的,不能構成《商標法》第32條所規定的“已經使用”。
在繁忙的商業世界中,商標是每個企業的名片,代表了企業的形象、價值觀和承諾。“源氛”這個商標在32類注冊商標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因為這個類別是直接與消費者日常生活相關的,更因為“源氛”商標本身所蘊含的意義和價值。
【案情介紹】異議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后“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承繼異議人)對第32類第52204874號商標提起異議申請,經過審查,國知局最終做出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國知局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銷售渠道相近,屬于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上近似,在市場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因此,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已構成《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官網商標近似查詢,申請第32類飲料商品帶有“二廠”字樣的申請主體(企業或自然人)有93家之多。
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啤公司)與被異議人第19520189號“哈五”商標異議案,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案情介紹:哈啤公司基于在先注冊的“哈啤”系列商標對張六慶名下第32類“啤酒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第19520189號“哈五”商標提起了異議。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商品雖類似,但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上均有一定區別,認為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但是商標局認為:哈啤公司
再者,“源氛”商標在品牌形象上也具有獨特魅力。“源氛”二字簡潔大方,易于記憶,具有很高的識別度。通過在32類注冊商標,“源氛”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品牌形象和聲譽,防止其他企業或個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類似的商標進行誤導或混淆消費者的行為。這也進一步鞏固了“源氛”在市場中的地位,為其長期的品牌發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源氛”商標還在消費者情感連接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在32類注冊商標,“源氛”可以更好地推廣自己的品牌理念和價值觀,引起消費者的共鳴和情感連接。這種情感連接對于培養消費者的忠誠度和口碑傳播具有積極的影響,為“源氛”的長遠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支持。
《商標法》第32條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請商標撤銷。撤銷申請由商標注冊人提出,并提交證明該注冊商標自其注冊之日起未使用的證據,以及證明該注冊商標被撤銷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伊朗保護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彩色商標也可以申請注冊。伊朗采用的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共36類,伊朗的商標制度為多類別制度,接受一標多類申請,第33類和第32類含酒精商品不得注冊。
原告提交了訴爭商標使用授權書、被授權使用人營業執照、發票,他人將包含“山泉”的商標使用在礦泉水等產品上的照片,第32類礦泉水、飲料商品上核準的6000余件含“山泉”商標注冊信息統計表。
2、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引證商標一至九均已獲準注冊,至本案審理時,各引證商標為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為本案申請人,分別核準使用在第30類咖啡、除香精油外的調味品、面粉等商品、第32類啤酒、植物飲料等商品上。
(4)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依據商標法第29條維持了爭議商標的注冊(不再適用商標法第32條)。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院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判決撤銷了被訴裁定;
2022年6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嶗山公司引證商標于訴爭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在第32類礦泉水商品上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容易誤導相關公眾不正當地借用了“嶗山”商標的知名度,易誤導相關公眾,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