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4:56:34
- 摘要
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企業遇到侵犯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情況,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失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在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維權方面,首先請專業的人員對疑似侵權產品與授權專利的技術方案進行簡單的比對,以確定疑似侵權產品是否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其次,需確定侵權主體并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即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向侵權產品銷售商購買侵權產品并公證購買過程。
10.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等同原則進行侵權判定。
(1)不侵權抗辯,不侵權抗辯是指主張沒有落入對方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為由進行抗辯。對于專利侵權訴訟,侵權判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相同原則)、等同原則,被告抗辯不侵權的,應證明侵權產品缺少了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或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實質上不同,也不構成等同。
通過對以上等同裁判要旨的剖析,希望能夠幫助專利從業人員在進行專利侵權判斷和比對時,能夠更加準確把握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和侵權判定標準,從而對防侵權檢索分析、重點專利分析、專利維權和專利撰寫等工作有所裨益。
濫用專利權抗辯,指被訴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專利為專利權人惡意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0]
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于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司法實踐中,侵權人一般通過提交符合交易習慣的合同、轉賬憑證、發票等證據證明已支付合理對價。如在君冠公司與誠榮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15]中,法院認定被訴侵權人提交的合同、送貨單、驗收單、發票等證據可以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在價格上與涉案專利產品基本一致,足以證明被訴侵權人系通過正常的購銷合同取得被訴侵權產品,并已支付合理對價,其作為使用者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專利侵權判定應當貫徹“全面覆蓋”原則,即被訴侵權行為本身或者其結果再現專利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而當涉及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時,往往難以確定實施“全面覆蓋”專利權利要求所有技術特征的主體,或者與“全面覆蓋”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實施主體因不具有生產經營目的而被排除在侵權主體范圍之外。本案中,共同實現涉案專利全部技術特征的是設備制造者和和不具備侵權故意的終端用戶。
文創產品開發中的專利權侵權風險主要是指文創產品的設計載體落入了他人處于專利權有效保護期的專利的保護范圍。由于文創產品開發是對原有文化或者創意的二次開發,一方面,原創作者可能自己已經有一定的專利布局,申請了專利權;另一方面,他人可能也會在先進行再創作,并申請了專利權保護。這里指的專利,既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也包括技術類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但是,技術類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因為開發成本較高,往往不是文創產品侵權風險的主要權利類型,相對而言,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更值得特別關注。
從最高院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規定可以得知,在“變化狀態產品”的外觀專利侵權判定中,只有當被訴侵權產品所有變化狀態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產品所有變化狀態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相近似,才會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若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相比,缺少涉案專利部分變化狀態的外觀設計,或有部分變化狀態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則被訴侵權產品并沒有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征,屬于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授權審查以及維持專利權效力過程中明確排除專利保護的技術內容。
②.這是輕的侵權行為,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但被許多大型普遍采用的方式,這種情況常見于大型中。這只在原注明需要用方式注明的時候才屬于法律上的侵權!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于侵權行為。“無”屬于侵權,根據相關條款,但是如果注明需要用方式注明時。具有豐富行業經驗的知名專利機構也可以開展專利權的后續維護,幫助相應企業確保自己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不被他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