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商標侵權案件之淺議商標|調味料商標|酸菜魚商標|火鍋商標|魚火鍋商標_十象商標訂閱
- 作者: 十象商標訂閱 發布時間:2024-01-12 16:36:47
- 摘要
本文從商標標志、行業特點、商標使用等角度淺析餐飲行業調味料名稱商標的顯著性及對商標侵權判定的影響。
作者 商標| 李鴻儒 中國好麗友知產負責人
編輯 商標| 季文梨
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翠堂公司”)訴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以下簡稱“五阿婆火鍋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引起了比較廣泛的公眾關注和熱烈討論。本文從商標標志、行業特點、商標使用等角度淺析餐飲行業調味料名稱商標的顯著性及對商標侵權判定的影響,與行業同仁交流探討。
“青花椒”案件基本情況
一、萬翠堂公司權利基礎
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2014年7月7日核準注冊, 2016年4月6日轉讓至萬翠堂公司。
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2016年9月7日核準注冊。
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2018年6月21日核準注冊。
二、二審法院評述
(一)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范圍應與其顯著性相一致
“青花椒”是用于指代一種特定調味料的通用名稱,處于公有領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在調味料上。萬翠堂公司將“青花椒”申請注冊在第43類服務上,可以認為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能夠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飲服務和菜品調味料之間的天然聯系,使得服務商標標識和含有“青花椒”字樣的特色菜品名稱在辨識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極大地降低了其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幾乎難以起到通過商標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萬翠堂公司在其自身的官網宣傳推廣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鍋魚招牌青花椒味”,其實也是強調“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點。萬翠堂公司提交證據不能證明經使用取得了較高辨識度,與調味料“青花椒”涇渭分明。
(二)五阿婆火鍋店對“青花椒”字樣系正當使用
五阿婆火鍋店店招上的標識為“青花椒魚火鍋”,其上含有的“青花椒”標識與萬翠堂公司涉案商標中含有的“青花椒”文字以及呼叫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在“青花椒”字樣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冊商標“鄒魚匠”標識,后面帶有“魚火鍋”三個字,“青花椒”與“魚火鍋”在字體、字號、色彩、高度、字間距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沒有單獨突出使用,而是與“鄒魚匠”“魚火鍋”共同使用,與萬翠堂公司的涉案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將“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完整而清晰地向公眾表達了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魚火鍋”,該標識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對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魚火鍋中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客觀描述,并非商標性使用。
“青花椒”案件解讀與淺析
“青花椒”案件的焦點之一是商標的顯著性判定。一審中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證證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二審中法院認為“青花椒”在43類服務上具有一定顯著性。但由于餐飲服務和菜品調味料之間的天然聯系,使得服務商標標識和含有“青花椒”字樣的特色菜品名稱在辨識上界限微妙。下面筆者將從商標標志本身、餐飲行業特點、商標的實際使用、相關公眾認知等對顯著性的影響闡述分析。
一、商標標志
不可否認調味料與菜品存在天然聯系,調味料與以提供菜品作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飯店、餐廳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聯。但一般情況下,調味料名稱使用在“飯店、餐廳”服務上不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缺乏顯著性的情形。
“飯店、餐廳”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提供消費場所、迎賓接待、點餐上菜、提供餐飲、前后收尾等,其中提供餐飲是最主要的服務項目。飯店、餐廳提供的菜品中可以包含各種調味料,但調味料通常不會成為菜品的主要原料。或者說在調味料與 “飯店、餐廳”服務之間存在著飯店、餐廳(消費場所)-提供餐飲(主要服務內容)-餐飲產品(主要服務對應的產品端)-調味料(產品端構成的原料之一)的關系鏈條。如果調味料名稱作為商標,消費者以其識別“飯店、餐廳”服務提供者的過程中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思維轉換和聯想,可能不構成“僅有”或“僅直接表示”等缺乏顯著性的情況。
在第43類4301群組上進行簡單查詢,可以找到很多調味料名稱商標于“飯店或餐廳”服務上核準注冊,比如第36365614號“紫蘇”文字商標、第7234522號“檸檬草”文字商標、第4792293號“胡椒廚房”文字商標等。結合商標局的審查審理結果,也可以說明調味料名稱在提供餐飲服務上具有一定顯著性。
我們再用與“飯店、餐廳”服務聯系相對緊密的菜品名稱進行檢索驗證。在第43類4301群組上檢索“酸菜魚”,可以查詢到多件核準注冊狀態的含“酸菜魚”的商標,但并沒有如調味料名稱檢索一般存在僅由調味料名稱構成的文字商標核準注冊。
一方面,多件含“酸菜魚”菜品名稱的商標注冊共存,與使用調味料名稱進行檢索時的結果差異較大,可以側面證明菜品名稱與調味料名稱在“飯店、餐廳”服務上的顯著性存在差異。另一方面,含“酸菜魚”的商標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酸菜魚”與不同的圖形設計相結合,比如第12847172號商標、第7689134號商標。另一種是“酸菜魚”與其他具備顯著特征的文字相結合的商標,比如第49158209號“酸菜魚西施”文字商標、第7319701號“后莊酸菜魚”文字商標、第48531923號“太奈酸菜魚”文字商標、第55352883號“少斌酸菜魚”文字商標等。由此可以進一步印證,菜品名稱“酸菜魚”在“飯店、餐廳”服務上缺乏顯著性。
綜上所述,調味料名稱在“飯店、餐廳”服務上,一般具有一定的顯著性。
二、行業特點
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餐飲業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其包括在一定場所內提供以中餐、晚餐為主的各種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務員送餐上桌的餐飲活動的正餐服務,比如傳統正餐類的酒樓、飯莊等;在一定場所內或通過特定設備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飲服務的快餐服務,比如快餐店、小吃城、面館等;以及在一定場所內以提供飲料和冷飲為主的服務的飲料及冷飲服務,比如茶館、咖啡館、酒吧等。
對于正餐類的“飯店、餐廳”來說,產品端按照菜系可以分為川菜、湘菜、粵菜、淮揚菜、魯菜等;按照菜品可以分為魚類、紅肉類、禽肉類、海鮮類、素食類等;按照烹飪方式可以分為炒菜、燒菜、蒸菜、火鍋、燒烤、煎炸等。隨著消費者對飲食文化追求的不斷提升,餐飲業出現了很多廣受歡迎的交叉細分菜式,有些正餐企業甚至選擇將其作為主打特色或主營菜式,比如酸菜魚、老鴨湯、椰子雞火鍋等。
三、商標使用
結合餐飲行業的特點,具體到本案來看,萬翠堂公司的“青花椒”商標實際使用對應的服務為“飯店、餐廳”等正餐類餐飲中比較傳統和上位項目名稱, “青花椒”屬于弱顯著性商標,具有一定顯著性。
值得注意的是,萬翠堂公司在第12046607號“”商標、第17320763號“”商標之后申請注冊的第23986528號“”商標中包含了“砂鍋魚”文字標識,對經營主題進行了明確和限定。同時結合萬翠堂公司在宣傳推廣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鍋魚招牌青花椒味”等行為,萬翠堂公司從自身角度缺乏維護商標顯著性的意識。
再來看五阿婆火鍋店,其在店招中明確使用了自己的注冊商標“鄒魚匠”,且“青花椒”與“魚火鍋”在字體、字號、色彩、高度、字間距等方面均保持一致。在此情況下,“青花椒魚火鍋”的表達方式更容易讓消費者認知為該店的經營主題和主打特色菜品就是“青花椒魚火鍋”,“青花椒”屬于第一含義的使用,符合餐飲行業目前的發展趨勢和經營特點,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我們可以通過簡單檢索進一步了解行業對調味料“青花椒”的使用。通過百度地圖查詢“成都青花椒魚”可以看到非常多的店鋪檢索結果,從附帶的圖片中可以初步瀏覽店招上“青花椒”的使用和表達方式。通過天眼查查詢“青花椒魚”,行業分類選擇餐飲類、企業狀態選擇存續,約有355條檢索記錄。省份地區選擇四川省后,約有181條檢索記錄,占全部記錄的一半以上。根據成立時間由早到晚排序,最早的成立時間是2003年,早于萬翠堂公司商標申請時間。
綜合以上情況,我們可以梳理出這樣的思維脈絡:“青花椒”商標在“飯店、餐廳”服務上本身屬于弱顯著性的商標。由于餐飲行業菜式的發展趨勢和特點,萬翠堂公司缺乏維護商標顯著性的意識,消費者可以認識到五阿婆火鍋店使用的“青花椒魚火鍋”表示的是火鍋店的特色主打菜式,從而不構成混淆和商標侵權。
后記
商標通用化的案例在商業世界中屢見不鮮,對于本身顯著性較弱的商標,企業更應當考慮行業特點、關注行業對商標的使用動態、注意自身的商標使用行為,管理和維護商標顯著性,避免由此帶來的維權困擾。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圖片來源 商標|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