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3:09:16
- 摘要
相關業務情況詳見本題“(一)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是否具有銷售及采購商業實質,相關會計處理及依據,融資費用與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的勾稽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也存在較大金額供應鏈融資”之“2、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之說明。
相關業務情況詳見本題“(一)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是否具有銷售及采購商業實質,相關會計處理及依據,融資費用與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的勾稽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也存在較大金額供應鏈融資”之“2、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之說明。
(一)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是否具有銷售及采購商業實質,相關會計處理及依據,融資費用與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的勾稽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也存在較大金額供應鏈融資
年審會計師的工作包括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實地走訪客戶及供應商所在地,并對相關交易以及交易形成的往來余額寄發函證等手段,但受限于所能采用的審計方法及穿透局限性,年審會計師從2022年1月初現場工作開始要求上實龍創部分高級管理'>管理人員配合年審會計師的工作進行訪談、提供資料、協助對上下游客戶/供應商的穿透工作等。
一、供應鏈融資的具體業務模式,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交易對方、資金流轉、利率、擔保等約定情況,是否具有銷售及采購商業實質,相關會計處理及依據,融資費用與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的勾稽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也存在較大金額供應鏈融資
由于上實龍創部分高級管理'>管理人員通過虛構交易等違法、違規方式形成部分業務收入,因此年審會計師在審計對策中采用非常規審計手段應對收入及業績確認,包括但不限于對客戶、供應商的穿透、訪談了解交易實質;對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進行核查;對上實龍創相關高級人員進行訪談等。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29日,年審會計師對上實龍創相關情況進行核查,由于上實龍創部分高級管理'>管理人員通過虛構交易等違法、違規方式形成部分業務收入,因此年審會計師在審計對策中采用非常規審計手段應對收入及業績確認,包括但不限于對客戶、供應商的穿透、訪談了解交易實質;對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進行更為嚴格的檢查;對上實龍創相關高級人員進行訪談等。
(2)年審會計師歷年進行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專項審核時,主要執行上述1、1)、①-④部分所列式的審核程序的同時,公司及上實龍創不僅在管理'>管理層聲明書中明確其已向年審會計師披露了所有關聯方關系及交易,并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了恰當的會計處理和披露,而且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審計期間,上實龍創向年審會計師出具與部分上下游客戶、供應商等企業與上實龍創之間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說明。
5.公司供應鏈融資主要形成于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佰維直接向原廠采購環節以及境內生產公司對進口原材料的采購環節,各交易主體均基于生產及備貨對于原材料的需求而進行采購及銷售,具有商業實質,相關業務會計處理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反映了公司的交易實質。
2020年度審計中年審會計師關注到,因金土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常州鐘樓經濟開發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鐘樓投資”)與上實龍創之間的合同無效,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關合同“不符合買賣合同的交易特征”,于2020年12月判決上實龍創與鐘樓投資之間簽訂合同無效。相關無效合同涉及的供應商主要為自然人虞某所控制的南京酷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酷亨”)等公司。
(2)請列示前五大供應商的名稱、交易內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近三年前五大供應商是否產生較大變化及原因。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公司2020年度年審會計師認為:“2020年12月31日,紫晶存儲合并資產負債表的預付款項余額中包括預付技術開發費7,823.44萬元。2021年3月,紫晶存儲與相關技術開發供應商解除原合同并收回了扣息后預付款。這些供應商中有一部分同時為紫晶存儲提供委托研發服務,涉及委托研發費用1,820.77萬元和營業成本262.12萬元。因紫晶存儲未提供有關上述預付款項及委托研發交易商業理由的充分資料和信息,我們無法就上述預付款項、委托研發費用及營業成本的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財務報表金額及披露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