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買商標最新動態:蘭州XX制藥廠訴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8:26:38
- 摘要
1981年至1984年,甘肅省土畜產公司在日本申請辦理了“岷山”牌商標的注冊手續,又委托香港德信行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申請辦理了“岷山”牌商標的注冊手續。在辦理上述商標注冊手續過程中,蘭州XX制藥廠均知情且予以協助。
今年3月,小米公司就曾將小米e貸告上法庭,認為小米e貸在其網站的顯著位置,擅自使用了小米MI商標等進行宣傳,運營與小米公司互聯網金融業務完全相同的業務,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據此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商標的知名度。商標的知名度與穩定對應關系的建立密切相關。對應中文商標知名度越高,給消費者留下的印象就越深刻,越有利于與外文商標建立起穩定的對應關系。如在“迪賽”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中,商標的知名度影響了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審法院認為意大利迪賽爾股份公司(下稱迪塞爾公司)的引證商標“DIESEL”在廣州市宏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宏瀛公司)申請注冊涉案商標“迪賽”前,經過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與“迪賽”及“迪賽爾”形成比較穩定的對應關系,亦有相關公眾及第三方媒體以中文“迪賽”指代迪塞爾公司的“DIESEL”商標,而宏瀛公司不能證明其涉案商標“迪賽”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經過使用已經與迪賽爾公司的引證商標“DIESEL”形成長期共存的市場格局,因而涉案商標“迪賽”與引證商標“DIESEL”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審法院則認為,迪賽爾公司的使用行為并不足以證明其引證商標“DIESEL”已經與“迪賽”及“迪賽爾”形成穩定的對應關系,而且宏瀛公司對涉案商標“迪賽”的使用已經形成相當的規模,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兩者在市場上共存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當外文商標對應中文與涉案商標之間知名度相差懸殊時,通常按照音形義等客觀要素進行判斷;而當外文商標對應中文商標知名度相當時,按照音形義等自然因素已經不能判斷是否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因而需要結合實際使用背景等其他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案情簡介】
蘭州XX制藥廠從1967年開始使用“岷山”商標。1979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對蘭州××制藥廠申請注冊的“岷山”牌商標予以核準注冊,頒發了商標注冊證,注冊號為117877。1993年3月,蘭州××制藥廠又對其專用商標申請了續展注冊。在國家外貿體制改革前,蘭州XX制藥廠由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其生產的“岷山”牌中成藥產品先后由中國土畜產品進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甘肅省土畜產公司經營出口。1981年至1984年,甘肅省土畜產公司在日本申請辦理了“岷山”牌商標的注冊手續,又委托香港德信行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申請辦理了“岷山”牌商標的注冊手續。在辦理上述商標注冊手續過程中,蘭州XX制藥廠均知情且予以協助。
1985年4月,經國家外貿部批準,甘肅省土畜產公司醫藥出口部門獨立為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成立后,“岷山”牌中成藥的出口業務從甘肅省土畜產公司劃出,改由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經營。
1991年3月,蘭州XX制藥廠為爭取自營出口權,經與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協商并簽訂了《關于蘭州XX制藥廠掛戶經營出口“岷山”牌中成藥業務的協議》。同年4月8El,甘肅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1991)甘經貿外字第194號文件批復,同意蘭州XX制藥廠在未取得進出口業務經營權之前,掛靠在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開展出口業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掛戶名稱為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XX經營部。同年5月12日,蘭州XX制藥廠與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又簽署了一份確認書,對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將出口剩余的“岷山”牌中成藥庫存,于1991年5月11日正式移交蘭')Hxx制藥廠清點接收予以確認。該確認書經甘肅省外貿局批準,蘭州XX制藥廠得到了“岷山”產品的全部外銷權。但文件只對銷售權進行了規定,對商標的權屬問題沒有作任何規定。1992年2月25Et,蘭州XX制藥廠與美國美威貿易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蘭州南北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北公司)。
1992年,在蘭#Ixx制藥廠為自己的外貿經營權努力期間,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分別與甘肅省土畜產進出口公司、香港德信行協商,受讓了在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注冊的“岷山”牌商標專用權。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成為“岷山”牌商標在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注冊的商標專用權人。
1993年12月29日,南北公司經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蘭')Hxx制藥有限公司。1993年8月25日,甘肅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以(93)甘經貿外字第093號文件批復終止蘭州XX制藥廠在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名下掛戶經營進出口業務。該批復稱“批準你廠與美國美威行合資成立蘭州南北藥業有限公司,現中成藥產品由蘭州南北藥業有限公司直接經營出口,不再以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XX經營部名稱對外經營出口”。
蘭州XX制藥廠在南北公司取得對外經營出口權之后,與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就“岷山”牌商標國內外注冊人不一致的情況多次協商,要求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經貿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將“岷山”商標的國外注冊商標權移交或轉讓給蘭州XX制藥廠,甘肅省★-k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均未予同意。
1991年下半年,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成立了XX山制藥廠,該廠于1991年投產后,因其生產的“唐龍”牌中成藥產品的包裝、裝潢等方面近似于蘭州XX制藥廠的“岷山”牌中成藥產品的包裝、裝潢,故該產品在美國銷售時,遭到蘭州XX制藥廠在美國代理商的抗議。蘭')Hxx制藥廠于1993年3月向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分局提出申訴,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理。1994年11月26日,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分局經過核查后作出了責令XX山制藥廠停止使用近似于蘭州XX制藥廠產品的包裝及裝潢;并沒收其違法所得15559.6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此,XX山制藥廠未提起行政訴訟,該處罰決定已執行完畢。1995年6月,經甘肅省外貿廳協調,蘭州××制藥廠和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簽訂了一份關于“唐龍”牌中成藥包裝及在美國銷售問題的協議書,雙方議定XX山制藥廠于1996年年底完成更換“唐龍”牌中成藥的包裝裝潢工作,從1997年1月1日起不再銷售原包裝的“唐龍”牌中成藥。1996年12月25日,甘肅省"A-★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致函蘭州xx制藥廠,要求將原包裝的“唐龍”牌產品售完或全部轉讓予蘭州××制藥廠,未獲同意。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于1997年在春季廣交會上,將原包裝的“唐龍”牌中成藥仍進行展銷,但無證據證明其實際對外進行了銷售。
蘭州XX制藥廠以商標侵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VI公司與XX山制藥廠,請求判令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將在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國注冊的商標專用權無償交還蘭'步Hxx制藥廠,制止兩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一、“岷山”牌商標專用權歸蘭州XX制藥廠所有,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應在決定生效后一個月內將“岷山”牌商標在國外(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三國)的注冊權移交蘭州XX制藥廠。二、××山制藥廠生產的“唐龍”牌中成藥,因其使用近似于”岷山”牌產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蘭州XX制藥廠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XX山制藥廠應在判決生效后,立即銷毀全部仿冒包裝物及印刷制品,停止銷售原包裝的“唐龍”牌中成藥,直至改換全部包裝、裝潢。三、XX山制藥廠應在判決生效后主動在各侵權發生地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向蘭州XX制藥廠道歉。本案一審訴訟費28761.50元,由甘肅省×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XX山制藥廠各負擔14380.75元。
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XX山制藥廠,不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7)甘經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簡析]
1.本案爭議的商標專用權,是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通過受讓取得的“岷山”牌商標在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國際保護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獨立性原則,即成員國國民就同一知識產品在數國取得的權利,相互獨立,互不干涉。在符合國際公約最低限度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對該知識產品所有人的權利的保護水平、司法救濟方式等,適用提供保護的相關成員國的法律,工業產權適用權利登記地的法律。所以,有關商標的注冊、轉讓應當按照當地國家的法律進行注冊、轉讓,不屬中國法律調整的范圍。
蘭步l'Ixx制藥廠對權屬問題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經貿部的有關文件,是協調解決同一商標被不同當事人分別在境內、境外注冊的歷史遺留問題的行政性文件,對本案情況雖然適用,但不具有強制力,不能作為變更境外商標注冊人的法律依據。因此,蘭州XX制藥廠關于無償交還商標專用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但是,甘肅省XX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如在國內生產、銷售、出口使用“岷山”牌商標的藥品,則構成對蘭州XX制藥廠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當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2.蘭州XX制藥廠是”岷山”牌商品包裝'>商品包裝、裝潢的最早使用人,其“岷山”牌商品在美國、東南亞等國家廣泛銷售,在相關消費者中具有知名度;其包裝、裝潢獨特,屬于特有的包裝、裝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二)項規定,該包裝、裝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蘭州××制藥廠雖無出口經營權,但不影響該廠行使反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甘肅省××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在廣交會上展銷××山制藥廠生產的與“岷山”牌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老誠一鍋”文字及圖形引發商標權糾紛來源十象買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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