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想象的商標新聞:企業全稱能否申請為商標?
- 作者: 十象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24-01-13 07:02:57
- 摘要
超越想象的商標新聞:企業全稱能否申請為商標?
鄭淵潔16日向北青報記者說,36年來,有無法計數的《童話大王》小讀者給他寫信,他將這些信統統保管好了。“對于我來說,這些信是無價之寶。因為來的信太多了,有一些信還沒有拆封,但我都會把它保存起來,我覺得每一封信里都藏著一份感情或一個秘密。”
第四,轉讓人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如轉讓的商標不會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專用權或者限制其專用權的使用,不存在未結案的商標爭議等案件,未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等,是否質押等;
經常有人混淆公司注冊和商標注冊。商標注冊是由國家商標局來審核的,而注冊公司名字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來審核的。比如“北京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冊公司,但并不代表“XX網絡”一定能成功注冊商標。
企業全稱能否申請為商標,在業內一直存在爭議。這個問題討論了很多年,得出來的結論卻是“企業全稱不宜注冊為商標”。
雖然之前有過一些企業全稱作為商標被審核通過的案例,但是也有不少被駁回了。
為什么普遍認為企業名稱不宜作為商標注冊呢?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不是區分商品來源的標志
有觀點認為,商標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點是表明商品來源,而“企業全稱”恰恰傳遞的就是生產商的身份信息,顯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標更能表明商品來源
二、含有不能作為商標的要素
企業全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和組織形式四部分構成。《商標法》有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注冊商標的目的在于使用。企業全稱(被作為產品商標)和生產廠廠名完全一祥、屬于“重復標注”;當該商標許可其它企業使用時,產品上便有了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兩個“企業全稱”。
商標和企業全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企業會將全稱中的顯著部分作為“主商標”使用,如“聯想”、“海爾”等,簡潔好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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