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嶺藥業藍色連花&牌連花清瘟膠囊系新批次產品商標申請買賣使用期間亦可使用-十象商標買賣網
- 作者: 十象知產 發布時間:2024-01-12 15:03:18
- 摘要
以嶺藥業藍色連花&牌連花清瘟膠囊系新批次產品商標申請買賣使用期間亦可使用-十象商標買賣網
“剛發的口罩、連花清瘟、抗原每戶一袋。”4月21日家住在上海普陀區遠景路的于芹告訴記者自4月1日浦西地區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形勢而封控以來其所在小區居委給居民發放了三批蔬菜、大米等保障物資外還發過兩批連花清瘟膠囊。而這兩批連花清瘟膠囊均為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以嶺藥業)生產左上角是為人所熟知的紅色“以嶺”字樣的帶商標。
受訪者供圖于芹收到的連花清瘟膠囊
不過在4月20日晚的社交媒體上有一段流傳廣泛的聊天記錄。在該對話中有上海市民收到了與上述外包裝上紅色“以嶺”商標有明顯差異的藍色“連花”牌連花清瘟膠囊并認為該連花清瘟為“假藥”。
4月20日較晚時間以嶺藥業官網發布落款時間為4月19日的公告就連花清瘟膠囊外包裝形式以及所使用商標作出說明。公司表示目前市場上在有效期內的連花清瘟膠囊產品有兩種外包裝形式顯示了“以嶺”和“連花”二個商標。公司因優化產品分類管理將呼吸系統相關產品現統一用“連花”商標即將原“以嶺”商標的老包裝更換為“連花”商標的新包裝。
經濟觀察網記者也對此進行了采訪。
20日社交媒體上廣為流傳的藍色“連花”牌與紅色“以嶺”牌連花清瘟膠囊
以嶺藥業藍色
在20日較晚時間以嶺藥業官宣了連花牌的真實性后21日上午記者致電生產連花清瘟膠囊的以嶺藥業董秘辦了解上述藥品的相關情況經了解帶有藍色連花商標的連花清瘟膠囊為正品確系由以嶺藥業生產。
以嶺藥業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之所以有藍色的商標的連花清瘟產品是因為公司新做了一款“連花”牌呼吸系列的產品為了統一品牌因此進行了更新。他表示目前市場上會同時存在紅色以嶺牌和藍色連花牌的連花清瘟膠囊藍色連花牌系公司新一批生產產品。
此外據以嶺藥業官網所發公告強調了連花商標產品的真實性。公司表示因優化產品分類管理將呼吸系統相關產品現統一用“連花”商標。公司產品嚴格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24號令)對產品進行了信息標注并執行藥監部門的規定使用條形碼和二維碼實現對產品的追溯。
此外記者關注到在以嶺藥業官方網站“產品展示”中的“健康產品”一欄連花清瘟口罩爆珠產品和連花清咽抑菌噴劑產品在外包裝上均使用了上述藍色“連花”商標。
來源以嶺藥業官網
為何在買賣使用商標能夠使用
根據網絡流傳的說法市民關于上述連花清瘟膠囊真假的另外一處疑問在于目前藍色連花的商標正在買賣使用過程中以嶺為何能夠使用該商標。以嶺藥業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公司產品商標使用合規。
根據天眼查顯示“連花”及相應的圖形以及上述所提及的藍色連花商標買賣使用申請日期均為2022年2月21日進程顯示上述商標正在等待實質審查。
來源天眼查的相關連花商標買賣使用信息
就此記者咨詢了商標買賣使用的專業人士。該人士表示從買賣使用信息來看以嶺在申請時分別申請了“連花”的文字、圖形與整體這意味著在使用時可以文字與圖形結合起來使用也可以單獨分開使用。從具體行業來看以嶺申請了0501中藥成藥、0501中藥材的商標。
來源受訪者供圖
他表示從流程上看目前上述商標已經提交了兩個多月預計在一個月后就要接受商標初審。一旦初審通過則進入異議階段其后就是獲得商標即商標“下證”。
記者了解到企業買賣使用商標一旦“下證”后即獲得標將受法律相應保護。記者關注到網絡所流傳的藍色連花牌連花清瘟即未有商標買賣使用的標。該人士表示是否有標不影響產品使用該商標只是意味著該商標目前不受法律保護。
那么是否會有企業搶先買賣使用藍色連花商標或者進行圖形和文字的變動進行生產混淆產品呢?
該人士表示上述可能性很小。他表示商標審查遵循在先原則即先申請先審核。“如果先申請的商標未被通過那么另外企業去申請同一商標的通過可能性很小。此外商標審查主要審查實際含義如果主管部門認為申請買賣使用的商標與其他已買賣使用商標的實際含義相似也基本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