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服務]商標周訊_貴酒_該公司_上海
- 作者: 商標新聞 發布時間:2024-01-12 14:29:20
- 摘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涉案禮盒包裝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基本相同標識的行為既未破壞商標指示來源的功能,又未破壞商標品質保證的功能,故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的行為并未侵犯第9720610、10379873、331…
原標題:[創服務]商標周訊
-本周資訊速覽-
>江蘇高院發回重審,兩“貴酒”商標侵權案或生變數
>上海法院對侵害“五芳齋”等商標權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
>字節跳動訴爭doulive商標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征求意見稿,特色小吃商標“保護指南”即將“上新”
>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標權起訴他人侵權,構成權利濫用
01江蘇高院發回重審,兩“貴酒”商標侵權案或生變數
6月1日,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訴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有新進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發回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這意味著,貴州貴酒與上海貴酒商標糾紛或將生變數。
貴州貴酒與上海貴酒的訴訟糾紛持續兩年有余。2020年3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據2021年7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顯示,被告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第101911號、第8550010號“貴”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對原告貴州貴酒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后,原告貴州貴酒不服,于同年7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判被上訴人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第101911號、第1223571號、第8550010號、第9784875號系列“貴”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并要求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貴酒”字號等。
公開資料顯示,貴州貴酒為洋河股份全資子公司,也是洋河股份發展醬酒的重要布局。而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控股股東為上海貴酒企業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白酒產業轉型,并開始布局并試水白酒銷售業務。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均為該公司的關聯方。(來源:新京報)
02上海法院對侵害“五芳齋”等商標權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法院)對上訴人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芳齋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蘇蟹閣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蟹閣公司)、上海贏禮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禮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五芳齋公司向一審法院訴稱,“五芳齋”創始于1921年,其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曾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等。2018年,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蘇蟹閣公司銷售印有“五芳齋”等文字和圖形商標的禮盒進行查處。涉案禮盒內的粽子來自五芳齋授權代理商,但五芳齋公司從未生產或授權許可其他公司生產、銷售該類禮盒。
據查,贏禮公司提供了粽子及禮盒,蘇蟹閣公司進行組合銷售,故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五芳齋公司第9720610號“五芳”商標、第10379873號“美味五芳”商標、第331907號“五芳齋”商標專用權,應共同承擔責任。此外,贏禮公司銷售粽子禮盒,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侵犯第3781249號“五芳齋”商標專用權。五芳齋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銷毀含上述商標標識的包裝盒及商品,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涉案禮盒包裝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基本相同標識的行為既未破壞商標指示來源的功能,又未破壞商標品質保證的功能,故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的行為并未侵犯第9720610、10379873、331907號注冊商標的權利。蘇蟹閣公司在銷售的涉案禮盒上突出標注“五芳”“美味五芳”“五芳齋”標識,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其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五芳齋公司第3781249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影響、五芳齋公司支付的律師費等因素,并考慮到涉案禮盒內的粽子確實來源于五芳齋公司,酌定賠償金額和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
五芳齋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法院提起上訴。上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將來源于五芳齋公司的散裝粽子分裝入來源不明但外觀與五芳齋公司的正品禮盒近似的涉案禮盒中,再以五芳齋粽子禮盒的名義對外銷售,涉案禮盒外包裝上使用了“五芳齋”“美味五芳”“五芳”等與注冊商標近似或基本相同的字樣,侵害了五芳齋公司第9720610、10379873、331907號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的行為并未侵犯第9720610、10379873、331907號注冊商標的權利,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此外,根據現有證據,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的銷售數量較少,獲利不高,五芳齋公司的散裝粽和禮盒粽之間的平均差價不大,且蘇蟹閣公司、贏禮公司確實購買了五芳齋公司的散裝粽,未對五芳齋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綜上,上海法院認為,對“五芳齋”正品粽進行分裝銷售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但綜合考量案情后對于原審判賠金額予以維持,故作出如上判決。(來源:上海法院)
03字節跳動訴爭doulive商標被駁回
近日,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此前一審法院對字節跳動公司第47909844號“doulive”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字節跳動公司提起上訴稱,抖音娛樂直播廠牌“DOULive”是字節跳動公司獨創品牌;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實為對字節跳動公司品牌的搶注;引證商標已被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關于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的認定正確;引證商標目前仍為有效注冊商標,構成訴爭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是否系惡意搶注并非本案審理范圍。最終,法院駁回字節跳動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天眼查知識產權信息顯示,字節跳動公司已完成注冊多個“doulive”商標,但多次申請的教育娛樂類商標狀態仍為“駁回復審中”或“等待實質審查”。(來源:錢江晚報)
04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征求意見稿,特色小吃商標“保護指南”即將“上新”
為規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使用管理,加強商標權益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特色產業發展,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修改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修改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共35條。其中,修改合并13條規定、新增21條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修改規章名稱完善立法宗旨,進一步規范申請注冊行為,強化對注冊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增加含地名商標的注冊和正當使用規定,促進商標運用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完善行政保護強化處罰措施等。
其中,在“增加含地名商標的注冊和正當使用規定”內容板塊,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在第八、二十一至二十四條做了具體說明。明確除地理標志外,地名作為組成部分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標志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但是侵犯公共利益的標志,不得注冊。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由地名和商品名稱組成的,可以增加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并且指定商品應當與商標中的商品名稱一致或者密切相關,商品的聲譽與地名密切關聯。對下列以事實描述方式正當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含有的地名的行為,其商標的注冊人無權阻止:(一)在店鋪招牌中使用客觀表明地域來源;(二)在企業名稱字號中使用;(三)在配料表、包裝袋等使用表明產品及其原料的產地;(四)其他正當使用地名的行為。他人以事實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肴、菜單、櫥窗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飲類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屬于正當使用行為,其商標的注冊人無權阻止。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設立的團體、協會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商標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注冊除地理標志外的集體商標。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以及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申請證明商標和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按照《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要求,除地理標志外,地名作為組成部分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標志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但是侵犯公共利益的標志,不得注冊。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由地名和商品名稱組成的,可以增加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并且指定商品應當與商標中的商品名稱一致或者密切相關,商品的聲譽與地名密切關聯。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文有刪減)(來源:中國經濟網)
05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標權起訴他人侵權,構成權利濫用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上訴人馬某某與被上訴人深圳周大福在線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周大福公司)、一審被告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認定上訴人馬某某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標權對周大福公司正當使用行為提起侵權之訴,該行為構成權利濫用,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馬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時主張,馬某某于2008年5月6日在第14類珠寶首飾上申請注冊“jiaoren驕人”商標,2010年3月28日核準注冊,馬某某已使用該商標生產銷售“驕人”品牌系列鉆石。馬某某發現周大福公司在京東公司平臺店鋪銷售“驕人”系列的戒指、項鏈,馬某某認為周大福公司、京東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周大福公司、京東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大福公司在涉案產品上使用“驕人”標識具有正當性,并未侵害馬某某就“jiaoren驕人”商標享有的商標權。故判決駁回馬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馬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馬某某申請注冊“jiaoren驕人”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1.就商標顯著性而言,馬某某在后申請注冊的“jiaoren驕人”商標與周大福公司在先使用的“驕人”標識在文字組合、排版設計、視覺效果上構成近似。
2.就主觀意圖而言,周大福公司于2006年推出“驕人”系列鉆飾產品,后經過廣泛使用和宣傳,周大福“驕人”系列鉆飾產品及其“驕人”標識均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此種情況下馬某某于2008年申請注冊與周大福公司“驕人”標識近似的“jiaoren驕人”商標,主觀上難謂善意。
3.就商標使用而言,馬某某提交的在案證據僅能證明其注冊“jiaoren驕人”商標后,進行了商標許可授權,并不能證明“jiaoren驕人”商標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商標法意義的使用。
4.考量馬某某申請注冊的其他商標情況。經查馬某某還申請注冊了“泰勒”“今伯利””“今仕福”“穗好床墊”“泰勒伯頓”“格里奧·皮里”等30多件商標。前述商標類別跨度較大,分屬不同行業,其中包含與案外人的“金伯利”“穗寶床墊”等知名度較高的商標外形近似、類別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馬某某并未證明其注冊上述商標具有真實的使用意圖,或對其注冊商標需求作出合理解釋,故法院認為其存在明顯的囤積商標行為。
二審法院據此認定馬某某申請注冊“jiaoren驕人”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在本案中據以主張商標權利的權利基礎不具有正當性。
二、馬某某向周大福公司提起侵權之訴構成權利濫用
1.在先生效民事判決認定周大福金行(深圳)公司在馬某某申請“jiaoren驕人”商標之前已經實際在先使用“驕人”作為系列產品名稱,存在在先權利,故對馬某某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現馬某某再次以相同理由就周大福公司在京東公司平臺銷售周大福“驕人”系列鉆飾的行為提起本案訴訟,主觀上難謂善意。
2.馬某某申請注冊“jiaoren驕人”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jiaoren驕人”商標具有真實的使用意圖或使用事實。此種情況下,周大福公司向正當使用“驕人”標識的周大福公司提起侵權訴訟并要求賠償,明顯構成權利濫用行為。
綜上,周大福公司在涉案產品上使用“驕人”標識的行為并未侵害馬某某就“jiaoren驕人”商標享有的商標權。馬某某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標權對周大福公司正當使用行為提起侵權之訴,該行為構成權利濫用。(來源:北京)
來源|商標法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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