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企業名稱的規范要求十象商標官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23:54:27
- 摘要
(一)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二)不同物品上使用企業名稱的規范要求(三)使用企業名稱時的語言文字規范
因為企業法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所以企業成立日期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給企業的營業執照上的簽發日期。企業名稱的使用從企業成立之日起才合法。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查處。
(二)不同物品上使用企業名稱的規范要求
1,企業的牌匾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在住所處標明企業名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企業的牌匾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即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一致。還規定: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所以在商業繁華的街區,看到的企業牌匾多是簡化的企業名稱。將企業名稱簡化后標注在牌匾上使用,應當遵守簡化的企業名稱不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原則。
2.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箋、法律文書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箋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法律文書使用企業名稱,應當與該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以上各種場合所使用的企業名稱,均不允許簡化。
3,企業的產品或者其包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企業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必須真實地用中文標明生產廠廠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企業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這里也不允許將企業名稱簡化使用。同理,加字使用也是不允許的。有的企業以產品出口為理由,在企業名稱前加上“中國”兩個字,是違反規定的。為表明企業的所在國,可以在廠址欄內標明“中國”。
4.廣告、宣傳中的企業名稱
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企業名稱,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在標明廣告主是誰和標明宣傳的是哪個企業時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在廣告和宣傳的其他地方使用企業名稱,只要不違反上述兩個原則,應當是允許簡化使用的。例如有一則廣告“活力二八,沙市日化”,其中“沙市日化”就是生產活力二八洗衣粉的企業名稱的簡稱。
(三)使用企業名稱時的語言文字規范
1.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在需要使用企業名稱的地方,都應當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來標注。但對于歷史上形成的老字號企業,如果其原來的牌匾就是使用繁體字或異體字的,應當準予繼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手書的牌匾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除此之外,均不允許在使用的企業名稱中出現繁體字或異體字。
2.民族文字的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通常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準企業名稱時,會在企業營業執照上用國家規范的漢字和該地區本民族通用民族文字標注企業名稱。
在非民族自治地方,確需使用民族文字時,可參照下面使用外文名稱的有關規定辦理。
3.外文名稱的使用
國家實行對外開放以后,企業在一些場合需要使用外文名稱。“使用外文名稱”的說法有時會產生歧義,更準確的說法是“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開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中,曾發出《關于規范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規定企業名稱牌匾不得單獨標注外文。企業在廣告宣傳、產品標志、產品包裝上不得只使用外文名稱,確因業務需要使用外文名稱的,應當與中文名稱同時使用,且不得突出外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