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假冒刑事打擊難的應對之道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9:22:01
- 摘要
此外,回收包裝屬于“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情形,可以認定為相同商標,行為人超越授權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應被認定為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因此,本案中的回收包裝可以認定為與相應被假冒品牌護膚品注冊商標屬于相同的商標。
此外,回收包裝屬于“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情形,可以認定為相同商標,行為人超越授權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應被認定為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因此,本案中的回收包裝可以認定為與相應被假冒品牌護膚品注冊商標屬于相同的商標。
反向假冒存在與多種知識產權客體中,最典型的是商標領域的反向假冒。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針對假冒商標問題,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提高對假冒商標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對假冒商標的打擊力度。其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企業和消費者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此外,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假冒商標行為,加大對假冒商標的監測和追蹤力度。
“注冊商標之保與護、罪與罰系列沙龍”第二期主題講座將于9月6日舉辦,為各位分享主題:商標假冒刑事打擊難的應對之道
十堰市市場監管局專利科負責人許歡告訴記者,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有假冒專利、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假冒注冊商標、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等,侵權行為主要表現方式為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他人的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或者使用的標志與他人的商標、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維權宣傳:通過媒體、社交媒體等渠道,積極宣傳和曝光假冒商標行為。讓公眾了解您的品牌受到侵權,并提醒消費者警惕假冒產品的風險,加強輿論壓力,促使假冒商標方采取主動行動。
假冒商標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商標可構成假冒商標罪。《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同于在商品上直接附著商標標識的傳統假冒行為,本案侵權行為是一種在手機主板軟件中使用假冒商標的新型犯罪手法。侵權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在手機主板內灌注隱藏品牌標識的軟件,手機開機后輸入特定指令,手機屏幕上就會顯示假冒的商標標識。本案組織結構復雜,非法經營數額高達上億元,社會危害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雖數額達9萬余元,但其生產的商標與商標所有人注冊的商標并非相同商標,故其行為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莊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但是被告人莊某成立公司后,未經登記許可,擅自生產農藥,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數額達90224元,屬情節嚴重,其構成非法經營罪。
知識產權是創新、創造和發展的基石,它是企業維護合法權益、增強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而假冒商標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則會給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深遠的損害和影響。因此,我們需要行動起來,積極保護知識產權,杜絕假冒商標。
實施本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假冒商標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一種形式,其損害的是品牌商的聲譽和市場份額。隨著互聯網和電商的迅猛發展,假冒商標的情況越來越多,品牌商如何打假保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來介紹一下假冒商標的打假流程。
責令賠償損失。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