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的通知_十象買商標網
- 作者: 十象買商標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23:01:33
- 摘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商標管理,統一執法標準,提升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商標管理,統一執法標準,提升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制定《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12月13日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
第二條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查處商標一般違法行為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本標準所稱的商標一般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商標一般違法:
(一)違反《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必須使用注冊買賣商標而未使用的;
(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的;
(三)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
(四)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被許可人未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的;
(五)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買賣人在使用注冊買賣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買賣商標、注冊買賣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買賣事項的;
(六)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買賣商標冒充注冊買賣商標使用的;
(七)違反《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買賣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的;
(八)違反《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未履行商標印制管理義務的;
(九)違反《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買賣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買賣的;
(十)其他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
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買賣的商標。
第五條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一般以中國境內公眾的通常認識作為判斷標準。
但有合理充分的理由證明中國境內特定公眾認為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違反了該條第一款第六項至八項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相同或者近似,參照《商標審查審理指南》進行判斷。
但公眾基于日常生活經驗等不會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除外。
第九條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帶有欺騙性:
(一)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點產生誤認的;
(二)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產生誤認的;
(三)其他對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者與事實不符的表示、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十二條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一)對國家安全、國家統一有危害的;
(二)對國家主權、尊嚴、形象有損害的;
(三)有害于民族、種族尊嚴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
(五)與恐怖主義組織、邪教組織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與突發公共事件特有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商標或者其構成要素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公眾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
(八)其他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
第十三條判斷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是否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應當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
(一)該商標使用時的政治背景、社會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
(二)該商標的構成要素以及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
(三)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以及使用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等。
公眾日常生活經驗,或者辭典、工具書等記載,或者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可以作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判斷依據。
第十四條使用的未注冊買賣商標具有多種含義,其中某一含義易使公眾認為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至八項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違反該款規定。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改變商標注冊買賣事項:
(一)商標注冊買賣人名義(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后,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
(二)商標注冊買賣人地址發生變化后,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商標注冊買賣人實際地址與《商標注冊買賣簿》上記載的地址不一致的;
第二十三條商標注冊買賣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冒充注冊買賣商標:
(一)使用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買賣申請的商標且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
(二)使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買賣申請但被駁回或者尚未核準注冊買賣的商標且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
(三)注冊買賣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因期滿未續展被注銷或者申請注銷被核準后,繼續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但在注冊買賣商標失效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除外;
(四)超出注冊買賣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而使用該商標且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
(五)改變注冊買賣商標的顯著特征后仍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
(六)組合使用兩件以上注冊買賣商標且標注注冊買賣標記,但未按照注冊買賣商標逐一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
(七)標明“注冊買賣商標”或者標注注冊買賣標記的進口商品,該商標未在中國注冊買賣且未聲明的。
商標注冊買賣人或者使用人的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他人注冊買賣商標專用權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非集體成員生產的商品符合地理標志條件的,其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中的地名,但無權使用該作為地理標志注冊買賣的集體商標標識。
第二十七條集體商標注冊買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買賣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一)違反該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成員未承擔責任的;
(二)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未有效運行的;
(三)其他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
第二十八條證明商標注冊買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買賣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一)違反該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使用人未承擔責任的;
(二)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未有效運行的;
(三)其他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
商標標識一般獨立于被標志的商品,不具有該商品的功能。
第三十條商標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標標識的行為。
以印染、沖壓等方式直接在商品、商品零部件、商品的主要原材料(不含商品的包裝物)上標注商標圖文的,屬于商品生產加工行為,一般不屬于前款所稱的商標印制。
第三十二條商標印制單位承印未標注“注冊買賣商標”字樣和注冊買賣標記的商標標識,未履行以下審核義務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一)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核查證明文件以及商標圖樣;
(二)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他人是否已注冊買賣與承印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
他人已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買賣與承印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商標印制單位仍然承接印制的,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涉及商標授權確權的,適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第三十五條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用戶注冊買賣免費領取888元http://www.xyhongyu.cn
免費查詢商標:http://www.xyhongyu.cn
商標注冊買賣費用:http://www.xyhongy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