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8:46:26
- 摘要
調整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與新修訂的嬰兒配方食品要求一致;增加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確限制蔗糖在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添加等。
調整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與新修訂的嬰兒配方食品要求一致;增加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確限制蔗糖在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添加等。
明確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作為碳水化合物的來源,可適當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經預糊化后才可加入),對乳基嬰兒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應≥90%)。
我們常見的嬰兒配方奶粉屬于乳基嬰兒配方食品。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中,嬰兒配方食品指適用于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滿足0~6月齡嬰兒正常營養需要的配方食品。其中,乳基嬰兒配方食品,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原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產品。
此外,還有包括L-半胱氨酸在內的10種氨基酸申請用于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③嬰兒配方奶粉應標明:“對于0~6月齡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記者留意到,現有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在新修訂的國標中,將分為兩個標準,這一變化將會針對嬰幼兒月齡提供更精準的營養元素。例如:在蛋白質部分,新國標調整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含量要求,并增加了乳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明確規定含量應≥40%;
據了解,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去年3月已正式發布一系列嬰幼兒配方食品新國標,涉及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幼兒配方食品。中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副所長、研究員賴建強說,奶粉新國標是國家“十三五”重點研發計劃的成果,最重要的特點是增加了“中國方案”,營養值的設置是基于中國母乳的研究成果,更貼近中國孩子的需求。
日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1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顯示,包括L-半胱氨酸在內的10種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申請用于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僅限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奶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2010)中的定義,是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輔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用于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其營養成分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和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
首先,為了滿足嬰幼兒精細化營養需求,2段和3段標準分開,將原有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細分成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幼兒配方食品》。
簡單來說,水解奶粉就是將牛奶中肽鏈較長、容易引起過敏的大分子牛奶蛋白,分解成較小的中鏈和短鏈,以降低蛋白質過敏原性的奶粉。事實上,有功能性胃腸病、乳蛋白過敏、食物蛋白過敏、氨基酸代謝障礙等特殊疾病或醫學狀況的嬰兒,才需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選用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包括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和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等。
新國標對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以及膽堿、DHA、ARA等成分也都作出了更細致的規定。如新標規定,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漿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為主要碳水化合物來源。
(七)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標明“6月齡以上特殊醫學狀況嬰兒食用本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