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程序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24:21
- 摘要
一、轉讓準備階段。二、轉讓申請階段。三、轉讓核準階段。四、轉讓公告階段。
總的看來,商標轉讓全過程中,當事人達成轉讓合意是轉讓的基礎,當事人向國家商標局啟動轉讓審核程序是轉讓程序的重要一環,國家商標局審核或駁回是商標轉讓是否成功的關鍵環節,審核后公告是轉讓成功的標志,也是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權的生效條件。在此,為有利于闡明商標轉讓全過程,我們將商標轉讓程序分為轉讓準備階段、轉讓申請階段、轉讓核準階段、轉讓公告階段,詳述如下。
一、轉讓準備階段
商標轉讓合同是商標轉讓人將商標權或者商標申請權讓渡給商標受讓人而達成的協議。商標轉讓合同自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之日成立。除非當事人有另外的約定,一般也自商標轉讓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商標法》第39條明確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基于以上規定可見,商標轉讓合同屬于要式合同。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合同具備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商標法》第39條所規定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表明商標轉讓合同就屬于要式合同。但也有例外的是當事人可能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是口頭約定,然后經商標局核準,商標局核準過程中必然需要當事人補簽相關協議。
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自承諾達到之日成立,就商標轉讓合同而言,商標轉讓合同自然也應當自承諾達到時成立。商標轉讓合同的生效則是指商標轉讓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合同生效與否的意義在于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因而能夠取得法律所認可的效力。就商標轉讓合同而言,一般情況下,商標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立即生效,除非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針對合同生效設置其他的條件或者期限。
但是商標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著商標權的轉讓,如達能集團與娃哈哈公司就娃哈哈商標爭議一案就是如此。合同成立并生效,但由于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和公告,商標權并未轉移到受讓人名下。商標權的轉移與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的關系應當是,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標專用權轉移的前提,但是反過來講,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導致商標專用權的轉移。二、轉讓申請階段
《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目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可由代理組織提供。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做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轉讓注冊商標是委托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中國申請轉讓注冊應當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注冊的進程,一般情況下可以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為妥。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4)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商標轉讓規費:100):(5)如果委托專業機構申請還需交納部分費用(由委托機構收取)。
三、轉讓核準階段
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15日內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自確立申請日起3~4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四、轉讓公告階段
商標公告是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編輯出版的,代表國家發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國家工商總局對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內容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性公告。商標公告的主要作用在于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刊登公告事項并使之產生法律效力。商標公告的主要種類有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轉讓公告、注銷公告等。總之,商標公告是有關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的公開的行政通知,是商標工作中的一個法定程序。
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發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轉讓商標受讓人發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轉讓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發布公告。轉讓注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注冊通知書》后3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應攜帶:(1)領取《轉讓注冊通知書》的介紹信;(2)受讓人身份證及復印件;(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4)領取《轉讓注冊通知書》;(5)受讓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