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內容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23:50
- 摘要
1.商標使用的范圍是否屬于商標局核定的商品范圍的管理。2.商標標記的使用是否規范的管理。3.商標注冊人是否及時變更商標注冊事項的管理。4.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管理。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管理機關有權對注冊商標的適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使用的范圍是否屬于商標局核定的商品范圍的管理
《商標法》第19條、第20條和第21條均規定了商標必須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內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商標使用將發生混亂。商標管理機關發現商標適用范圍與核定的商品范圍不一致時,應當責令其改正,或者令其另行申請注冊。
2.商標標記的使用是否規范的管理
《商標法》第9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7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是在世界范圍內通用的。另一個通用的商標標記為“TM標記,它一般既可用于注冊商標,又可用于未注冊商標,尤其對一些暫時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取得注冊的商標,使用“TM"可以用來說明其是作為商標使用的,避免與商品的名稱或者包裝裝潢相混淆。
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件注冊商標,但應當逐一標明其注冊標記。商標注冊人組合使用或者并列使用多件注冊商標,如果該使用未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視為合法的商標使用行為。
3.商標注冊人是否及時變更商標注冊事項的管理
作為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代理人,刪減指定的商品或者變更其他注冊事項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的具體程序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未提交變更證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補交;期滿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擅自改變商標注冊事項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兩種:
第一,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的構成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的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謂改變的表現形式有:原注冊商標是構成要素的組合,而改變后的商標是單個構成要素;原注冊商標各構成要素位置具有固定性,改變后的商標構成要素位置改變,比如原有商標為“榮康泰”,改變后的商標為“容泰康”或者“泰榮康”等。
第二,擅自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的變更都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未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的,將不發生商標專用權的轉移或者滅失。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具有商譽表彰的作用,如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就會對普通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對商標管理部門的執法造成混淆與困難。
4.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管理
根據《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果商標注冊人自行轉讓其注冊商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