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復審實務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19:06
- 摘要
(一)商標駁回復審的意義。(二)商標駁回復審的申謗程序。
(一)商標駁回復審的意義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復審,即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復審的商標注冊申請須經審查才能判定是否能夠獲準注冊。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審查結論關系到一個商標的注冊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一個企業的商標權能否確立。然而,由于客觀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商標審查員主觀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核駁錯誤的現象。特別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這種僅針對商標本身的可注冊性的特點,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商標申請被駁回以后,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該商標具有顯著性的證據材料。因此,設置駁回復審這一程序,對于駁回注冊申請商標的救濟是十分必要的。
(二)商標駁回復審的申謗程序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的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資格
駁回復審申請人應當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如果企業名稱等登記事項變更,應附送登記機關的證明。
2.駁回復審申請時限
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駁回復審申請書件
申請復審時,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刨商標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撰寫申請書,特別是要有充足的商標應予初步審定的復審事實和理由。同時附送原申請注冊文件,包括:蓋有商標局“駁冋”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時效)、有關證明材料和物證、書證等證據。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應同時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外國企業必須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我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4.駁回復審申請費用
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費,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申請延期費用每件500元。
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書)之目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書面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依法做出決定。并將決定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商標局。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決定發生法律效力。
經裁定駁回理由不能成立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具體手續交由商標局辦理;經裁定駁回理由成立的,退回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