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訴華為案——知識產權的保護不能沒有邊界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40:07
- 摘要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國指控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分公司盜用部分思科的IOS(互聯網操作系統)源代碼,并應用在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換機的操作系統中,對思科專利形成至少5項侵權。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國指控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分公司盜用部分思科的IOS(互聯網操作系統)源代碼,并應用在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換機的操作系統中,對思科專利形成至少5項侵權。思科聲稱,此次訴訟旨在尋求法律禁令,以制止華為對其知識產權繼續進行侵犯,并彌補華為的非法侵權行為對思科所造成的損失。它請求法院下令禁止華為出售這些侵權產品,并要求華為給予經濟賠償。同年3月1日,在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舉辦了“打破壟斷與保護知識產權——思科訴華為案例研討會”。與會的十多位知名法學家、經濟學家以“思科訴華為案”為由,對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反壟斷問題展開全面和深層的討論。大多數學者明確表示:保護知識產權非常重要,并有待進一步加強,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反壟斷問題也要引起我們的思考并應作出立法。另外,也對華為在美國對思科提出反壟斷之訴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4月14日,面對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國市場出售所謂侵權產品的指控,華為進行了反訴,聲稱自己已經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將思科指控的相關產品撤出了美國市場。由此展開歷時一年半之久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反壟斷的“拉鋸戰”。美國時間2004年7月28日上午,華為、3coM、思科系統公司共同向美國得州東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提交申請,終止三方各自提出的訴訟及反訴訟請求。法院據此簽發法令,終止思科公司對華為公司的訴訟,最終全部解決了該起知識產權案件的爭議①。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的中美IT知識產權第一大案終以和局結束。
思科華為案的主要爭論點之一,即是思科對華為提起的訴訟,到底是在維護其合法的知識產權權益,還是非法利用知識產權進行技術壟斷,遏制華為在美國市場上的進一步擴張?該問題的提出引出了知識產權權利的合理邊界問題。知識產權不僅存在保護的問題,而且也存在權利行使正當與否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知識產權的獲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其實際的行使行為也存在一個是否正當的問題。保護合法的知識產權的同時必須規制知識產權的濫用。
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背景下,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成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爭奪市場、謀求更大利潤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正在成為跨國公司打壓我國企業的重要競爭手段。近些年來,涉外知識產權爭議(權利人一般為在華跨國公司)頻頻發生,不僅規模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從打火機到剃須刀,從彩電到DVD,從電信設備到數碼相機,從摩托車到汽車,對我國一些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威脅。根據科技部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調研報告》2004年第36期引用的資料,僅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至今影響最大的案例是“DVD專利聯合許可”系列糾紛,我國的DVD廠商為此支付日、美、歐企業結盟的“6C”、“3C”等30多億元人民幣,還將繼續支付數百億元人民幣。2002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因專利賠償的損失近200億元人民幣,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1.5%,約占機電產品出口利潤的30%。
隨著美國、日本在一些傳統制造領域的優勢漸失,知識產權爭端已成為他們收復市場的一種主要的非貿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后,傳統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淡化,技術壁壘的力量日益凸顯。跨國公司不只是把知識產權當作一個法律手段運用,而是當作一種市場策略在使用。其目的主要有三點:一是從市場日益擴大的中國企業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潤;二是通過收繳專利費提高中國企業的產品成本,削弱中國企業的成本優勢,保衛自己的原有市場;三是打壓中國競爭對手,降低中國產品的可信度。
從法律的角度看,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取得市場競爭的優勢,依法提起訴訟作為保護自己知識產權的手段和實施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這本無可厚非。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跨國公司頻繁的知識產權爭議中也存在著超出知識產權正當行使界限的情況,目的在于對我國競爭對手進行不合理的打壓,甚至不正當地將其排擠出市場,這就存在涉嫌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
在現代社會,禁止權利濫用既是一種普遍的、基本的法律觀念,也是各國法律所普遍規定的基本法律原則。知識產權是民事權利,是私權,這是為世界貿易組織WTO/TRIPS協議所明確承認的基本原則,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明顯的排他性使得它更容易被權利人不正當地加以利用,從而也更容易對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造成破壞。由于知識產權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無論是知識產權被濫用的可能性還是被濫用后造成的后果,都會大大增加。實際上,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濫用知識產權的例子都不鮮見。例如近幾年來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微軟壟斷案以及微軟在歐盟、我國臺灣等地受到的違反競爭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都涉及微軟對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而在2003年一度引起人們極大關注的美國思科公司起訴中國華為公司侵犯其知識產權,以及DVD專利權人聯盟與我國DVD生產企業之間、美國英特爾公司與我國東進公司之間、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與我國奇瑞汽車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爭議的背后,也都存在跨國公司涉嫌濫用知識產權的深層次問題。本來,我國建立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要鼓勵和促進技術創新,而知識產權濫用的后果則會使這一目的落空,反而會因損害市場自由公平的競爭而阻礙我國的技術創新。因此,對跨國公司在我國市場上從事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必須加以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