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選擇與設計切忌抄襲、摹仿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撞車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37:30
- 摘要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一規定的目的是制止那些將別人擁有在先權利的文字和圖形等作為商標進行注冊的不正當競爭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一規定的目的是制止那些將別人擁有在先權利的文字和圖形等作為商標進行注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標設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推出一個好的商標,一般都要花一定的人力物力,一些企業圖省力或者想省些費用,在給自己的產品設計商標時,不是從企業實際和產品的消費需求出發,而是在選擇和設計商標過程中抄襲、復制和摹仿他人有在先權的文字、圖形,妄圖通過“沾親帶故”來提高自己企業的形象和產品知名度,這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選擇和設計的商標即使申請注冊,也會被商標局依職權駁回,或者在異議程序中被駁回,或者在爭議程序中被撤銷,既浪費了人力、財力,也浪費了適當運用商標策略打開市場的時間。
案例:免費午餐不好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東莞市厚街遠東萬能膠廠(以下簡稱“遠東萬能膠廠”)在黏合劑、涂料、地板光蠟(油)等商品上注冊的4件“ALCAFLEX”商標、3件“嘉富力”商標和2件“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共計9件商標)予以撤銷。上述商標是遠東萬能膠廠于1993年、1996年獲準注冊的。被撤銷的主要原因是,(香港)嘉富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富力公司”)認為“ALCAFLEX”、“嘉富力”和“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是其首創的十幾年來一直在膠粉、熟膠粉商品上使用并已成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遠東萬能膠廠的注冊行為是一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當注冊行為。因此,嘉富力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提出撤銷“ALCAFLEX”等商標注冊不當裁定申請。
據嘉富力公司稱,其公司成立于1980年,自1981年即開始獨家產銷ALCAFLEX牌熟膠粉,且在1982年于香港、1988年于中國大陸在熟膠粉上獲準注冊“ALCAFLEX”商標。十多年來,該公司將“ALCAFLEX”、“嘉富力”及“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共同使用在產品及各種廣告和宣傳品上,如今,該公司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及東南亞地區的市場占有率幾近100%,廣告支出費每年達百萬元之多。通過廣泛的使用和宣傳,上述三個商標已為消費者所熟知,客戶對其品質信譽亦有十分良好的評價。
嘉富力公司認為,遠東萬能膠廠對其上述商標及其產品的聲譽和知名度是十分了解的。該廠負責人之一方旭成曾經是嘉富力公司1984年、1985年在大陸市場銷售“ALCAFLEX”熟膠粉的負責人(嘉富力公司未能保留此證據)。該廠1993年、1994年申請注冊的“ALCAFLEX”、“嘉富力”及“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與嘉富力公司所擁有的商標完全相同,其使用的商品黏合劑、涂料等亦與嘉富力公司主銷產品熟膠粉同屬于建筑涂漆材料。因此,遠東萬能膠廠以上述商標作為類似產品的商標申請注冊,絕非巧合。其行為是故意復制、搶注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的行為”。
遠東萬能膠廠對嘉富力公司提出的上述事實及理由未進行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裁定中認定,“嘉富力”和“ALCAFLEX”是嘉富力公司自1980年成立時,即在香港登記注冊的企業商號中、英文名稱,并且一直沿用至今。該公司1982年、1988年分別在香港和內地其產銷的熟膠粉商品上獲準注冊“ALXAFLEX”商標。該商標是無含義自創詞,從字母的藝術形式到文字的布局方式均有獨到之處。長期以來嘉富力公司一直將漢字“嘉富力”和“凸透鏡樓房圖形”與其英文商標“ALXAFLEX”共同使用于其產品及廣告和各種宣傳品上。嘉富力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證實,其1981年即通過香港THOMSONPRESSHONGKONGLTD刊登“AL-CAFLEX”、“嘉富力”及其產品的廣告;1988年、1990年、1991年在《香港建設》雜志上,亦刊登有上述廣告及產品使用說明,其中,1991年的上述雜志上已有嘉富力公司中、英文及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聯合廣告,在產品的包裝物上亦印有上述中、英文及圖形。嘉富力公司*'ALCAF-LEX”品牌的產品自1981年即開始相繼出口德國、瑞典、日本、我國臺灣箏地至今,其中有些產品是通過深圳等地向國外出口的。以上事實證明“ALCAFLEX”、“嘉富力”及“凸透鏡樓房圖形”是嘉富力公司獨創并最先使用的。
遠東萬能膠廠晚于嘉富力公司,于1993年在黏合劑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ALCAFLEX”商標與嘉富力公司獨創的“ALCAFLEX”商標,不僅字母排列相同,而且字體完全一致;其于1994年在工業用黏合劑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嘉富力”商標及在膠粉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圖形”商標也與嘉富力公司長期使用的“嘉富力”和“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相同。以上情況難以用巧合來解釋。
據此,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嘉富力公司雖然未能提供遠東萬能膠廠負責人之一方旭成1984年、1985年曾經是其公司在大陸市場銷售“AL-CAFLEX”熟膠粉時的負責人的證據,但僅就前述事實已能認定,遠東萬能膠廠是在明知嘉富力公司長期使用“ALCAFLEX”、“嘉富力”及“凸透鏡樓房圖形”商標,并在行業內取得了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以抄襲、復制方式將其商標申請注冊的,其行為已構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當注冊行為,其商標應當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