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商標|商標也能賺錢?商標許可讓你做“商標包租婆”!_市場_規定_方式
- 作者: 商標新聞 發布時間:2024-01-12 14:25:26
- 摘要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許可他人在一定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法律制度,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并確立的一種商標權的行使方式。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
原標題:十象商標|商標也能賺錢?商標許可讓你做“商標包租婆”!
一般來說,商標主要是被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表明商品質量和功能、提升品牌知名度的。
但是,商標也是一種無形資產,既然是資產,就可以買賣。除了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特定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商標也可以直接為商標持有者賺錢,包括商標許可、商標質押、商標轉讓等方式。
此前,“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就曾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也帶來了一場號稱“中國商標第一案”的商標之爭。
今天小企就來介紹一下商標使用許可和其注意事項。
一、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
定義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許可他人在一定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法律制度,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并確立的一種商標權的行使方式。
適用對象
商標使用許可普遍適合那些手里有閑置商標的企業或個人。企業或個人的閑置商標可能會因為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提“撤三”,倒不如授權給他人使用,這樣既能避免商標被提“撤三”,還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二、商標許可的三種類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三類:
1、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其他方使用該商標。
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有權自行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其他方使用。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其他方使用該商標。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于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
三、商標許可的好處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
對被許可人來說
1、花費時間少
申請商標注冊,若沒有人對注冊申請提出異議,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如果進入異議程序,則需要更長的時間。而商標使用許可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使用許可協議即可,相較之下花費的時間縮減了許多。
2、商標許可的不確定因素少
自己申請商標注冊可能會因為各類原因而被駁回申請,如違反禁止注冊規定、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被提起異議最終不予核準、缺乏顯著性等,很可能碰到努力幾年,結果卻一無所獲的情況。商標許可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就能快速拿到商標使用權,打開市場,投入生產。
3、節省培育市場的花費
取得商標注冊后,還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費用來提高商標知名度,培育市場。而商標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使用的商標般都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無須培育市場。
4、優秀商標成本高昂
申請注冊商標時,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鮮明的商標往往都已經被他人注冊,設計并成功注冊一個滿意的商標的成本相當高昂。
對許可人來說
1、避免被無效
商標使用許可可以保證其注冊商標不會因違背《商標法》規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銷,因為被許可人的使用可視為許可人的使用。
2、提高生產力
作為商標注冊人,商標使用許可能夠充分發揮其注冊商標的作用,提高商標聲譽,擴大企業影響力。
3、獲取流動資金
商標許可人可以因此收取許可使用費,還可幫助其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從而帶來高額利益。
四、商標許可使用應注意的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于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于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慎重選擇合作伙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于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后,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制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采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準予以注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該商標仍處于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占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沖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注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維系其商標權利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于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監督商標使用不能放松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
(1)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注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得任意修改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內進行使用。
(2)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于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5、商標推廣成本收益要匹配
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或與多個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擔商標推廣的成本,是商標價值能夠持續增長的基礎。
連鎖經營在商標許可方面,科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管理費的收取,連鎖總部負責品牌的維護與推廣,被許可企業在使用的同時,負責本區域內部的推廣,實現了推廣成本的合理分配。
在許可協議中,應該明確劃分商標推廣成本的分擔原則,限制或制止不投入只受益的免費搭車行為,維護其他共同使用人推廣商標的積極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