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的發展趨勢開放性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25:35
- 摘要
一是認定依據、標準公開。二是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申辯權。三是增加社會參與度。四是認定結果及時予以公開。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工作是一項行政行為,同其他行政行為一樣,認定依據、認定結果及時公開,在制度上、程序上更多地給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就涉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陳述主張發表意見的權利,以更加開放的姿態面對當事人,將是今后的發展趨勢之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認定依據、標準公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什么依據、什么標準來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這些依據和標準若有修改,同以往有什么不同通過什么程序修改,何時生效,等等,均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便當事人掌握和社會監督。
二是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現行有關中國馳名商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規定同其他商標注冊評審管理程序樣沒有什么特別之處。但是筆者相信,隨著認定保護工作的深入發展,今后在程序法層面會更多地考慮給當事人充分表達觀點的機會。比如,商標異議答辯、評審時限均為30日,補充證據3個月內提交,相對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嚴肅性、復雜性,可能時間上還是較為倉促的,今后是否會延長期限也是可以考慮的。三是增加社會參與度。現行認定和保護機制是封閉式的,由行政機關自行判斷。但馳名商標涉及各行各業,審查人員難免受專業知識、自身經歷等限制,不可能窮盡每個行業,這時候,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的意見就十分重要。社會上曾經出現一種呼聲,要求中國馳名商標交由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來認定。這種呼聲當然不符合馳名商標由國家公權力機關來認定的制度本質但反過來,這種呼聲也有其合理的一面,畢競中介協會對本行業的情況掌握較為全面,對是否在行業內馳名有話語權。因此,在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時,充分吸納社會的意見,特別是尊重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的意見是十分必要和可取的。現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工商標字〔200981號)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審查期間,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這就是開放性的體現。
四是認定結果及時予以公開。近年來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在網站、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公布認定的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工商標字(20081號)第二十四條也已明確:“根據總局的核審意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公文辦理程序作出批復或裁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認定的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