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志可以作商標注冊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0:17:23
- 摘要
文中介紹了可以作為商業性標志與非商業性標志的區別,其中商業性的標志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俗稱牌子、品牌,是識別商品和服務的標記,其完整的法律定義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的,將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為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專用識別標志。從商標的定義可以看出,商標的本質是一種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的識別標。
生活中的識別標記有多種,依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性識別標記和非商業性識別標記。商業性識別標記指商業活動中使用的,具有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的生產、經營者作用的標志。例如“NOKIA”、“SONY、“Haier”、“同仁堂”等等。非商業性識別標記則是商業性標志之外的所有標志。其種類繁多,例如,紅十字標志、國旗、國徽、交通標志、OPEC、WTO,等等。那么商標與商業性識別標記是否是同一關系呢?換句話說,是否凡是商業性識別標記都可以用作商標呢?答案是否定的。商業性識別標記的范圍要寬一些,包含商標。商標的識別作用在現代社會愈來愈顯突出。商品經濟不發達的社會階段,商品的流通性差,僅局限于小范圍地域內,該地域內的商品生產者、服務者數量少,往往為消費者所熟悉。通過商號等標志,就可以區分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生產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商標的識別作用顯得不是很重要。隨著生產力的急劇提升產品和服務的數量、種類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形形色色的商品充斥市場。消費者的購物模式發生了變化,從主要由生產者直接推銷,轉變為消費者自主購物,而很多商品技術含量高,生產工藝復雜,使得消費者很難依靠自己的經驗對某種商品本身的品質作出判斷。于是,消費者轉而依靠商標的引導來購物消費。如果這次購買的某種品牌的商品質量好,下次就會繼續購買該種品牌的同種商品,甚至可能對該品牌的其他種類商品也產生信心,并向自己周圍的人推薦該種品牌的產品。于是商標因其固有的識別性,而成為消費者挑選、鑒別商品的重要的信息載體,成為連接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最佳紐帶。
那么,是不是一切符合商標法的商業性標志都可以用作商標呢?商標法對商標的條件還有進一步的規定,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商業性標識才有可能成為商標,不符合這些法定條件的商標,或者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但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者不能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不能作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