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民族樂器制作技藝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42:29
- 摘要
在古城樂器一條街,像買買提明·買買提祖農一樣,憑借手工制作樂器的本領吃上“旅游飯”的人很多。喀什的民族樂器因純手工制作精美、有濃厚的民族特色,深受游客喜愛,慢慢成為游客們的紀念物、伴手禮被帶回收藏。前幾年,喀什民族樂器制作技藝被列入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證實了喀什民族樂器的收藏價值。
在古城樂器一條街,像買買提明·買買提祖農一樣,憑借手工制作樂器的本領吃上“旅游飯”的人很多。喀什的民族樂器因純手工制作精美、有濃厚的民族特色,深受游客喜愛,慢慢成為游客們的紀念物、伴手禮被帶回收藏。前幾年,喀什民族樂器制作技藝被列入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證實了喀什民族樂器的收藏價值。
喀什具有豐富的人文地理環境,擁有獨特的邊陲文化。喀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宏明介紹,該院黨組精心部署,加大對地理性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今年以來,喀什地區兩級法院受理的各類知識產權案件90%得到實質性化解,為經營主體注入了創新創業活力。今年,喀什中院指導基層法院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協助力度,協助成功注冊了“木亞格杏”“疆果果”“烏帕爾櫻桃”等商標,解決了特色農產品“有品質無品牌”問題,相關產品已經打開市場銷路。
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的一系列活動,它決定了你的商標注冊是通過還是被駁回。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注冊以前,企業不要在使用“注冊商標”這樣的字眼,可以標記“TM”。另外,在注冊未得到核準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制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以前,買買提明·買買提祖農在自家院子里制作樂器,成品只能廉價賣給商販,收入不太樂觀。4年前,看著喀什古城日益增多的游客,他決定在古城開一家樂器制作、銷售店,用民族樂器制作技藝奏響生活的“致富曲”。
銅器制作技藝、土陶燒制技藝、民族樂器制作技藝、木器制作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喀什古城也早已聲名遠播、影響深遠。
注冊號為17194060的“茅臺”商標權利人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類別為第30類茶糖飲料。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制作茅臺咖啡對外銷售,并將此作為商業噱頭吸引消費者,是一種無底線的營銷手段,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所指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工商部門決定,對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63640元。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擅自制造,是指沒有經過他人同意或者許可,生產制作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高度近似的標識。”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偽造”,是指沒有經過他人同意或者許可,模仿他人注冊商標的圖樣或者實物,制作出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標識。“擅自制造”,是指沒有經過他人同意或者許可,制作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是指采用零售、批發、內部銷售等方式,出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這類行為直接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因為炫中是以古箏制作為主要業務的品牌,擁有著多年的制作經驗,采用傳統的手工制作工藝,所以其古箏質量是有保障的。
商標廠是專門從事商標制作和定制的企業。他們通常擁有專業的設計團隊和制作設備,能夠根據客戶的需求和要求,設計和制作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標識。
《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茅臺酒作為知名商標,享有獨立的商標權利,如果其他商家未經茅臺公司授權,自行制作“醬香咖啡”后“使用茅臺酒商標”進行銷售,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