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紅島灣”注冊商標專用權人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10:23:07
- 摘要
第三類:分廠非“青島啤酒”商標產品:這一類產品不能用“青島啤酒”商標,嶗山啤酒、山水啤酒。青島的產品分為幾類
第三類:分廠非“青島啤酒”商標產品:這一類產品不能用“青島啤酒”商標,嶗山啤酒、山水啤酒。青島的產品分為幾類
這一類產品不能使用奧運標,但是可以使用"青島啤酒"的商標,注意,青島系列不是每一種都能使用"青島啤酒"的商標的,這類產品有--青島啤酒(馬鞍山分廠生產)等。
第二類:分廠非奧運標產品:這一類產品不能使用奧運標,但是可以使用“青島啤酒”的商標,青島系列不是每一種都能使用“青島啤酒”的商標的,這類產品有——青島啤酒(馬鞍山分廠生產)等。
新型顯示是青島塑造未來競爭力的關鍵產業。作為國內重要的電視整機生產基地,2022年青島全市彩色電視機產量萬臺,占全國總產量的13%。但顯示產業上游“芯”“屏”環節的缺失,一直是青島制造業的短板。京東方項目投產為青島新型顯示產業發展注入了強心針。目前,新型顯示產業園已集聚萬達光電等配套產業項目30余個,總投資超過1600億元,京東方的量產,使一個涵蓋上游原材料和零部件、中游顯示面板和模組、下游顯示應用等環節的新型顯示產業集群,正在青島加速形成。
未來,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將圍繞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創建,以專利質量提升、商標品牌價值提升為重點,突出產業化導向,推進“青島優品”創建工程,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的高效益運用。(編輯:臧千茗)
9.常見的青島啤酒、純生、淡爽型、超爽、原生系列產品可以使用奧運標、;而嶗山啤酒、山水啤酒是不可以使用“青島啤酒”商標的;常見的青荷源啤酒、青島原漿啤酒則類似加盟商,打著“青島股份有限公司”的旗號,然而他們也是不能使用“青島啤酒”商標的。
1956年以前,青島啤酒的商標圖案是“燈塔”,當時香港的愛國商人建議把商標中的“燈塔”改為更能代表青島的“棧橋回瀾閣”,并于1958年將修改后的商標在香港注冊。于是,有青島圖騰之譽的“棧橋”從此與青島啤酒結下了不解之緣。若干年前,在許多國家,很多人對青島啤酒的認知甚至高于青島這座城市。在外鄉、外國的青島人,亦是把青島啤酒當作味蕾的鄉愁。唯有這種酒,才能一解思鄉的苦楚。這時,喝進去的不是酒,而是思念、是情感、是回憶,是一切跟家鄉、跟青島有關的過往。
這一類產品連"青島啤酒"商標都不能用,更別說奧運標了,不過在分廠來說也是比較大的,有自己比較響亮的品牌,其中就有--嶗山啤酒、山水啤酒。
【案情簡介】青島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紅島灣”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因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某(青島)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樓盤突出使用“紅島灣”商標,青島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侵害其商標權為由,請求判令兩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紅島灣”屬于地理名稱,商標的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房地產廣告上突出使用“紅島灣”,目的是彰顯商品房地理位置的優越性,是基于說明自然屬性的需要,具有正當性、合理性。且“紅島灣”地名的知名度明顯高于“紅島灣”商標的知名度,故判決駁回青島某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2023年5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待銷售的帶“KAISA及圖”標識的學生作業本1宗共20412本,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以上學生作業本均在顯著位置有“KAISA及圖”標識,上述標識與青島某公司的注冊商標相同,且使用在同類商品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青島好太太商標屬于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2青島好太太商標最初是由青島三星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后來隨著三星電器公司破產,在法院的拍賣中被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購得,現在屬于海爾的一個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