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1:14:37
- 摘要
(1)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創新者合法權益(2)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3)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4)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創新者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制度依法授予知識產權持有方一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并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犯。借由這種保護,知識產權持有方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研發投資,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據美國某研究單位統計,在美國的制藥工業中,如果沒有專利制度,至少會有60%的藥品研制不出來,因為藥品的研制需要高額的投入,而且周期也長,一般需要10年左右。因此,知識產權制度對發明創新起著極大的激勵作用。
此外,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同行或競爭對手要想得到這一知識產權或取得許可使用的權利,往往要付出高額費用,而在很多情況下,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不同意轉讓或許可。這就使得同行或競爭對手為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必須在已有知識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作出新的創造,并依法取得自主的知識產權,從而有力地推動科技的進步與發展。
(2)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壟斷。知識產權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保護功能,這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造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公開功能,也就是知識創造者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向社會公開自己創造的內容。保護與公開這兩者看似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正是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以保護換取公開的調節,實現了公平、公正與合理。如對于技術發明來說,由于技術發明得到了法律保護,因此對技術發明內容向社會公眾公開也就不必擔心了。而這些智力成果信息,對知識的再創造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在科技研究或立項之前,如果能充分利用有關信息,進行檢索,就能準確把握國內外的發展現狀,不僅能避免重復研究、節約費用,同時也有利于在研究生產中搶時間、爭主動。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介紹,在研究開發工作中如能充分利用專利文獻信息,不僅能提高研究起點,而且能節約經費60%,節約時間40%。又據歐洲專利局的一項研究成果顯示,十幾個條約成員國的研究開發工作如果不檢索利用專利文獻,每年就要多花350億馬克的經費。因此,知識產權制度既保護了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又兼顧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有利于調動人們各方面的發明、發現、創造的積極性,從而為國家提供更多的科研成果和創新產品。(3)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
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項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經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復雜過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艱辛的勞動。而這種科技發明成果作為知識財產是一種無形財產,屬于信息財富的范疇,在經濟學上這些知識的復制成本為零,因而極易被仿制,難以控制收益。特別是在信息時代的今天,越是有市場前景的智力成果,越容易被任意仿制或剽竊。因此,這種無形財產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規范化,以促進知識產品的流通,而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正是適應了這個需求。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確認成果屬性,保障創新成果的投入單位或個人充分享有由此產生的合法權益,通過保護專利等專屬權利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創新投資方的競爭優勢,維護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并用法律正確規范人們的行為,促使人們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形成尊重創新知識、創新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促使更多的財力、物力和智力資源投向研發。
(4)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進入全球網絡時代,知識在世界范圍內傳播、擴散速度大大加快,這為各國獲取創新知識成果、進行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機遇。技術貿易和高科技產品貿易在世界貿易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亟需一個各國共同遵守的規則來規范貿易。知識產權制度就是這方面的規則。盡管知識產權法是國內法,由各國各自制定,但是,其中有許多共性的內容,如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等。另一方面,全球化使得任何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知識,都不可能靠自己創造,即使像美國這樣的國家也是如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在大力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同時,從國外大量引進先進技術和引進外資,仍然是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引進創新成果和資金,加強國際間雙邊、多邊的知識成果的交流與合作,也依賴于知識產權制度。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識產權組織或條約,遵守共同的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等。不僅如此,世界貿易組織還從發展世界貿易的角度制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提出了在世界貿易發展中各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必須遵守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