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恩怨由來已久,僅專利法律糾紛就長達兩年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7:45:35
- 摘要
2020年1月,寧德時代以侵犯專利為由,向塔菲爾新能源發起訴訟,要求其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其專利權的電池產品,并賠償相應損失。2021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
2020年1月,寧德時代以侵犯專利為由,向塔菲爾新能源發起訴訟,要求其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其專利權的電池產品,并賠償相應損失。2021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
在2022年5月的業績發布會上,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公開表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糾紛領域的訴訟中,寧德時代屢戰屢勝,說明寧德時代作為鋰電行業的領導者,在知識產權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的相當成功。那么,從寧德時代的案例中,我們能夠汲取哪些經驗呢?
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的恩怨由來已久,僅專利法律糾紛就長達兩年。根據中創新航最新公告,寧德時代以正極極片及電池、鋰離子電池發明專利針對中創新航提出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上述兩件涉訴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去年11月,福州中院已對涉訴專利之一的集流構件和電池作出一審判決,中創新航應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并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萬元及其他費用。
近年來,寧德時代作為在鋰電池領域占據半壁江山的龍頭企業,在專利權糾紛和其它知識產權類糾紛中參與訴訟的頻率很高,筆者在此簡單地做一梳理。
今年2月21日,中創新航再披露與寧德時代專利糾紛最新進展。中創新航稱,已收到福州中院就寧德時代起訴其專利侵權的一審判決書。此項判決針對“正極極片及電池”專利(專利號),中創新航被判向寧德時代賠償總計2030萬元。法院要求中創新航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上述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中創新航稱,將就上述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目前無需向寧德時代支付賠款。同時,涉訴專利的有效性也尚處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理中。
而與寧德時代在專利大戰上打得最激烈的,當屬同為頭部企業的中創新航。雙方的專利訴訟案已成曠日持久的拉鋸戰,至今未完。在與中創新航的專利訴訟中,寧德時代先后起訴中創新航侵權其五項電池專利,索賠總額高達6.47億元人民幣;而中創新航則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寧德時代濫用專利權惡意維權和肆意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一申請,直到近日才有了回音,8月3日,中創新航發布公告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正式宣布,寧德時代有關于“鋰離子電池”、“正極極片及電池”專利權利無效,也就是說,上述有關中創新航的兩項侵權指控并不成立,而關于寧德時代的專利權為何失效,中創新航方面并沒有給出具體的原因。
一審判決于去年11月宣布。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寧德時代侵犯其“集電元件及電池”發明專利權,判決寧德時代賠償寧德時代共計296萬元。國家知識產權局已作出維持中創航空提出的相關專利無效宣告申請有效的決定。1cN財經新聞網
8月4日,寧德時代市值重回萬億,不過與此同時,寧德時代起訴其主要競爭對手中創新航專利侵權出現反轉。根據中創新航發布的公告,寧德時代兩件知識產權侵權涉訴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截至8月4日收盤,寧德時代A股沖高回落,上漲,中創新航港股上漲。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寧德時代仍有機會向專利局上訴,駁回專利無效宣告決定。1cN財經新聞網
2022年12月,媒體曝出中創新航對寧德時代提起訴訟,指控寧德時代存在濫用專利權惡意維權和肆意詆毀的不正當行為。中創新航對此進行確認,但沒有透露具體進展。
科技創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推動力,構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涵,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是其中的重要載體。據報道,寧德時代正在進行鈉離子電池的研發工作,鈉離子電池的成本較三元鋰及磷酸鐵鋰都更低,而且循環壽命更長,雖然鈉離子電池暫時還無法替代鋰電池,但是寧德時代要繼續在新能源電池市場保持領先地位,技術創新可能是最佳出路,期待寧德時代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