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
- 作者: 十象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2 22:06:19
- 摘要
馳名商標是那些有相當規模或銷售量、商品市場占有率高,產品銷售范圍很廣,以及商標使用時間長、服務質量好、企業知名度及企業信譽得到社會公眾肯定的商標。
馳名商標是那些有相當規模或銷售量、商品市場占有率高,產品銷售范圍很廣,以及商標使用時間長、服務質量好、企業知名度及企業信譽得到社會公眾肯定的商標。從這個意義上講,某一商標是否馳名或能否為中國大眾甚至世界各國人們認可,這并不是由商標標識本身的外在形式,如圖形、文字及其組合等方面決定的,而是由商標所標示或代表的商品或服務與社會大眾的利益交換關系,以及商標使用者的企業形象、公眾評價等是否為相關公眾在長時間和較大的范圍認可及其認可的程度,該認可持續時間等因素決定的。
我國《商標法》沒有對認定馳名商標應具有哪些條件作出明確規定,而是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五項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是認定馳名商標時需要首先予以考慮的重要因素。關于相關公眾的范圍,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中指明“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具體應包括但又不應該局限的范圍:
(1)使用該商標的標示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或潛在的顧客;
(2)使用該商標的標示的商品或服務的經銷渠道中所涉的人員;
(3)經營使用該商標的標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業界。
所謂的知曉程度是指相關公眾對馳名商標的了解或者認識程度。知曉程度與認定馳名商標之間的關系可以有三個基本層次:
(1)如果某商標被確定至少為一部分相關公眾所熟知,該商標即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如果某商標被確定至少為一部分相關公眾所知曉,該商標即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3)即使某商標不為某國中的任何相關公眾所熟知或所知曉,該國亦可將該商標確定為馳名商標。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于未注冊商標,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是認定馳名商標時需要考慮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商標持續使用的程度和地域范圍,是判定該商標是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很直接的顯示器。商標的“使用”不限于甚至不要求在尋求作為馳名商標保護的地域內的實際使用,還包括在鄰國的使用,在使用相同語言的國家的使用,在有密切貿易關系的國家的使用,這些使用都可能與建立特定商標在特定國家的知名度有關。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論是商品的生產商還是服務的經營者,都把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作為重中之重,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通信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的宣傳效果越來越明顯,不少公眾對某個品牌(商標)的知曉,來源于生產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廣告宣傳。因此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所以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也是認定馳名商標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在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中,該商標由商標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范圍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素。因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被認定的馳名商標,對其馳名程度的要求一般都低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被認定的馳名商標;換句話說,曾經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記錄,并不能保證該商標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也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受保護的記錄只能是下一案件中受到馳名商標保護的參考因素。
如果一個商標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在我國保護過,那么,該商標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這對于認定該商標是否具備馳名商標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如果一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本規定屬于富有彈性的兜底條款。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如“該商標的任何注冊或任何注冊申請的期限和地理范圍,以反映使用或認識該商標的程度和“與該商標相關的價值”。
此外,該商標的自然顯著性或者通過使用獲得的顯著性的程度、該商標所獲得的質量形象、該商標在各國注冊的獨占程度、該商標在各國使用的獨占程度、其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合法注冊或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多少等也是可以考慮的因素。
《商標法》規定的上列因素是認定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參照依據,而不是作出認定的前提條件。更確切地說,在每一案件中,馳名商標的認定將取決于該案件的特殊情況。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全部因素都相關。在另一些案件中,可能部分因素相關。還有一些案件,可能這些因素一個也不相關,而據以作出認定的可能是另外的因素。這種另外的因素可能單獨地,也可能與以上列舉的一個或多個因素一起,相互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