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鐵拳”行動確定十個方面為重點行動方向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4 04:23:49
- 摘要
2023年山西“鐵拳”行動確定十個方面為重點行動方向,分別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構交易;“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摻雜摻假酒類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2023年山西“鐵拳”行動確定十個方面為重點行動方向,分別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構交易;“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摻雜摻假酒類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構交易;“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摻雜摻假酒類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構交易;“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摻雜摻假酒類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李某甲(另案處理)經營管理新某電器廠,未經授權生產制造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及燃氣灶等產品。被告人龍某、陶某、李某乙等人明知該工場制假并參與其中進行網上銷售,被告人梁某某受雇負責該廠的賬務記錄、配件采購、倉庫登記等日常雜務,并按照銷售人員的訂單簽發情況通過快遞派送發放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該團伙累計銷售數額價值巨大。
原告金牌廚柜公司認為,被告生產銷售的“吸油煙機、燃氣灶具、消毒柜、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等廚衛電器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包裝、說明書、保修卡、產品手冊,以及網絡宣傳等商業活動中,繼續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商標法》第57條規定的“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誤認”的侵權行為。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李某甲(另案處理)經營管理新某電器廠,未經授權生產制造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及燃氣灶等產品。被告人龍某、陶某、李某乙等人明知該工廠制假并參與其中進行網上銷售,被告人梁某某受雇負責該廠的賬務記錄、配件采購、倉庫登記等日常雜務,并按照銷售人員的訂單簽發情況通過快遞派送發放假冒“萬家樂”商標的燃氣熱水器。該團伙累計銷售數額價值巨大。
原告金牌廚柜公司認為,被告生產銷售的“吸油煙機、燃氣灶具、消毒柜、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等廚衛電器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包裝、說明書、保修卡、產品手冊,以及網絡宣傳等商業活動中,繼續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
通遼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開展家用燃氣器具3C認證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查驗商家在售燃氣器具是否已經獲得強制性認證并能提供該產品的有效認證證書,產品實際銘牌或標識上所列商標、制造商、生產廠名及廠址、型號規格等信息是否與認證證書一致等;檢查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冒用、買賣、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等,商家進貨是否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是否完善等行為。執法人員在檢查中向燃氣器具經營單位普及燃氣器具進貨、銷售及使用安全知識,督促商家壓實經營燃氣器具主體責任意識,嚴禁銷售未經國家強制認證和標識標注不規范的燃氣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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