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 騙取家長及學員信任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23:11:58
- 摘要
新東方在聲明中表示,公司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用“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新東方在聲明中表示,公司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用“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新東方在3月21日的推文中指出,新東方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3月21日,新東方官方公眾號發布嚴正聲明,稱近期公司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用“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據新東方21日消息,近期,新東方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用“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新東方在推文中指,新東方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新東方在聲明中強調,公司未與任何個人或機構就“培訓機構退費”開展合作,也未授權任何主體使用“新東方”品牌、渠道及資源開展“培訓機構退費”活動,本次“培訓機構退費”線索中涉及的與新東方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均為不法分子假冒或者仿冒,均與新東方無任何關聯。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只能注冊4506類似商標群組,4506群組是法律服務'>法律服務及知識產權,其它類別是無法注冊的。
新東方發布的推文中指,新東方多次收到客戶反映的風險線索,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新東方”的名義(包括假冒或仿冒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家長及學員的信任,并誘騙其通過非法鏈接、假冒網站下載非法App或加入聊天群等形式開展非法詐騙活動。
3月21日,新東方官方公眾號發布“嚴正聲明”,稱有不法分子以“新東方退費”為名,通過建立群組、冒“新東方”的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此,新東方表示,未與任何個人或機構就“培訓機構退費”開展合作,也未授權任何主體使用“新東方”品牌、渠道及資源開展“培訓機構退費”活動,本次“培訓機構退費”線索中涉及的與新東方相同或相近的商標、名稱、網址、APP、工作人員及相關群組等均為不法分子假冒或者仿冒,均與新東方無任何關聯,請廣大社會公眾和客戶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