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能--經濟·科技--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7:07:16
- 摘要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落實《商標買賣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對商標買賣保護工作作出部署。《規劃》將構建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最大限度地激發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落實《商標買賣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對商標買賣保護工作作出部署。《規劃》將構建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最大限度地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作為市場監管現代化的重要建設目標,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基本形成”,這既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表征,也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規劃》從以下幾個方面謀劃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增強市場主體的創新動能。
第一,加大商標買賣執法力度,完善商標買賣保護政策。《規劃》提出要加大商標買賣執法力度,全面建立并實施商標買賣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并探索建立商標買賣侵權快速處理機制。在知識社會中,知識不斷更新,技術加速迭代,對于權利人而言,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
第二,促進商標買賣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商標買賣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在商標買賣執法層面,行政與司法“雙軌制”曾因相互掣肘、標準不一、程序空轉、銜接不暢等被詬病。《規劃》提出“大保護”格局,也是強調商標買賣的系統性、協同性。一方面,需要統一工業產權審查的標準及商標買賣侵權判定標準;另一方面,在商標買賣行政調解的司法確認、涉嫌商標買賣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行政決定的司法審查等方面,需要建立完備順暢的運行機制。
第三,進一步完善商標買賣綜合治理體制,建立全鏈條的商標買賣行政保護機制。《規劃》以建設質量強國、建立大市場為目標,強調商標買賣源頭保護:優化專利、商標等申請和審查程序,提升審查質效;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全面取消對專利和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更好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健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制度,推動品牌建設、質量提升,擴大中高端產品供給。同時,在商標買賣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各環節,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強化商標買賣全鏈條保護。
第四,健全商標買賣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商標買賣領域的誠信體系。解決商標買賣糾紛,需要司法、行政、仲裁、調解、公證、鑒定、行業自治等手段綜合運用,形成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同時,需要在商標買賣領域建立相應的信用監管體系,完善信用承諾、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制度,并推動建立全國商標買賣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臺和機制。
第五,完善跨區域商標買賣保護協作機制,建設一批國家商標買賣保護試點示范區。作為無形財產,商標買賣侵權往往存在跨區域和流動性的特點。而且,個別地方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因此,需要完善商標買賣跨區域保護的協作機制。同時,《規劃》提出建設一批商標買賣保護試點示范區,發布企業商標買賣保護指南,加強商標買賣公共服務領域標準研制,以提高我國商標買賣保護水平。
第六,加強重點領域的商標買賣保護,有效回應創新主體的重大關切。《規劃》提出完善藥品專利保護、跨境電商領域商標買賣保護規則,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通過聚焦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藥品、跨境電商等重點難點領域的商標買賣保護,實行“重點突破”。同時,《規劃》對假冒偽劣亂象采取高壓態勢,提出持續開展打擊侵犯商標買賣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另外,《規劃》提出推動商標買賣法律域外適用,旨在建立商標買賣涉外執法和域外執法協助機制。
第七,堅持嚴格保護商標買賣與防止商標買賣濫用并舉,加強商標買賣反壟斷執法。商標買賣保護既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創新成果的合法專有權利的保護,也包含了對不以創新為目的的不合法壟斷行為的規制。《規劃》在堅持“嚴保護”政策的同時,也提出禁止商標買賣濫用,強化對濫用標準必要專利的反壟斷規制,實現競爭監管與商標買賣保護銜接協調,促進創新要素充分涌動。
第八,夯實商標買賣保護的基礎,推動商標買賣保護智能化。制度、人才及基礎設施建設,是商標買賣保護的基礎。《規劃》提出完善商標買賣保護制度,推動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領域法律法規修訂,培養商標買賣領域“高精尖缺”人才。同時,還提出開展商標買賣領域“新基建”,加強商標買賣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商標買賣保護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
貫徹實施好《規劃》,推動商標買賣保護工作任務落實,首先,要將“構建商標買賣大保護格局”這一建設任務納入地方黨委、政府統一工作部署,加強領導,細化舉措,壓實責任。其次,要探索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與商標買賣專業執法相結合的協調機制,加強專業化、復合型的商標買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商標買賣執法效能。最后,要建立動態的監督與信息反饋機制,督促任務落實,總結經驗教訓,并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作者系北京大學國際商標買賣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