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個炸雞”山寨店被查被罰1萬元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6:54:33
- 摘要
一家炸雞店不僅要把炸雞做得好吃,做生意也要厚道才行,可在四川天府新區有家炸雞店,不想著在口味上下功夫,卻在商標上“搭便車”。近日,在“春雷行動2022”中,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叫了個
原標題:“叫了個炸雞”山寨店被查被罰1萬元
一家炸雞店不僅要把炸雞做得好吃,做生意也要厚道才行,可在四川天府新區有家炸雞店,不想著在口味上下功夫,卻在商標上“搭便車”。
近日,在“春雷行動2022”中,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叫了個炸雞”山寨店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
品牌方舉報“山寨雞”被查
近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方舉報,稱他們發現天府新區有家網紅店鋪“叫了個炸雞(天府新區店)”,涉嫌盜用該公司商標。
接到線索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炸雞店進行現場突擊檢查。
在檢查現場,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鋪招牌印制有卡通小雞圖形,文字內容分別為“叫了個炸雞”“一家專門做炸雞的店”等;在外賣平臺上,該店鋪銷售界面圖形標志也與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圖形相似,極易引起混淆。
對此,商家也承認,在店名和商標上“搭便車”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注意力,更好地經營生意,賺取更多利益。
“炸雞是大家都很喜歡的美食,你們把品質和味道做好了,自然能吸引顧客,這樣‘搭便車’要不得!”執法人員當即責令該商家進行整改。
及時整改給予從輕處罰
經立案調查,該商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商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不良影響。
通過現場執法,該商家主動配合調查,及時終止侵權行為,并對店鋪招牌、外賣平臺內容進行了整改,取得了商標注冊人諒解,有效減輕了違法行為后果。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萬元的從輕處罰。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商家:提升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與喜愛。在店鋪取名上“搭便車”,既會混淆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也會擾亂市場秩序,對更多守法合規的商家造成損害。(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吳冰清實習生劉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