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惠“大牌檔”系列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6:21:50
- 摘要
所以,雖然這個“大牌檔”商標已經獲準注冊達十年之久,但是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依然存在以《商標法》第11條為理由對該注冊商標請求宣告無效的可能性。
所以,雖然這個“大牌檔”商標已經獲準注冊達十年之久,但是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依然存在以《商標法》第11條為理由對該注冊商標請求宣告無效的可能性。
法院的邏輯是原告已經取得“大牌檔”系列商標,他人使用“大牌檔”即為侵權。法院同時認為,南京大惠“大牌檔”系列商標具有識別功能是其長期使用宣傳的結果。
“大牌檔”這一名稱被全國眾多餐飲企業所使用,如果它們并沒有使用“南京大牌檔”的商標圖案,只是店名或企業名稱中有“大牌檔”字樣,是否就涉及對南京大牌檔的侵權?
巢州大牌檔則稱,其沒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標權的意圖,原告所注冊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業通用詞,本身不能注冊為商標,就此證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檔”即為弱保護商標。兩家餐飲企業在餐飲種類、菜品特點上并無任何關聯。
對于法院判決更名一事,高先鋒表示,“合淝大牌檔”不會更名。隨后,他向記者出示了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關于第37101472號“淝大牌檔”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大惠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對“淝大牌檔”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認為,考慮到“大牌檔”作為商標指定使用在餐廳等服務商顯著性較弱,爭議商標中“淝”部分顯著性更強,雙方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雙方商標并存一般不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本案引發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大牌檔”是否屬于通用名稱。此前有報道,全國范圍內,工商部門登記在冊含“大牌檔”字樣的餐飲企業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檔”的發源地粵語區。因此上述案的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到這些企業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雖然“大牌檔”注冊商標的合法性存在疑問,但是,在其沒有被宣告無效之前,商標權人自然是可以依據《商標法》請求法院保護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禁止他人的擅自使用的。這時,法院判決被告構成侵權,是否合理合法呢?
本案中的“大牌檔”“大牌檔”為獲得顯著性商標,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后形成知名度。消費者據此將商標識別為特定商品或服務。在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與否的判斷上,不僅要比較相關商標在字形讀音、含義等構成要素上的近似性,還要綜合考慮相關商標的顯著性、雙方經營狀況、商標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判斷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混淆。
當地法院認為,南京大惠已經取得“大牌檔”系列商標,他人使用“大牌檔”即為侵權。此外,法院還認為,南京大惠“的大牌檔”系列商標具有識別功能,是這家公司長期使用宣傳的結果。
合肥法院費力去分析這個問題的目的其實是在于說明:就本案涉案的地域范圍的相關公眾而言,“大牌檔”并不是一個通用名稱,而是具有顯著性的商標。這樣的話,被告以(在其他地域)“大牌檔”是一個“通用名稱”為理由來主張對注冊商標的“正當使用”,就缺乏事實基礎,也不符合《商標法》第59條的規定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全國范圍內,工商部門登記在冊含“大牌檔”字樣的餐飲企業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檔”的發源地粵語區。本案的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到這些企業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判決書下達后,“合淝大牌檔”連鎖餐廳負責人之一、合肥金蓮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高先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向省高院提起上訴。“對于判決結果,我們感到非常無奈,我們有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淝大牌檔’商標注冊證,我們店已經營八年多,各種證照均齊全,現在起訴我們商標侵權,說我們飯店名字里含有‘大牌檔’這三個字,對此我們感到不能接受。”
其中“汕頭大牌檔”就因侵害了“大牌檔”商標專用權,被判賠8萬元。并被要求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字號中不得含有“大牌檔”或“大牌檔”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