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基本無差別?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5:07:55
- 摘要
擅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商標防御保護和監控服務、馳名著名商標認定、知識產權維權侵權訴訟。2022年榮膺“深圳優秀女律師”,處理過2000多起知名企業商標爭議、商標訴訟案件,經辦過朝陽CME、美的、唯品會、威妮華、康亦健等多起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及華潤、東呈、廣汽等多起商標管理項目。
擅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商標防御保護和監控服務、馳名著名商標認定、知識產權維權侵權訴訟。2022年榮膺“深圳優秀女律師”,處理過2000多起知名企業商標爭議、商標訴訟案件,經辦過朝陽CME、美的、唯品會、威妮華、康亦健等多起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及華潤、東呈、廣汽等多起商標管理項目。
2022年5月,大荔縣人民法院被最高院指定為渭南市管轄第一審民事、行政知識產權法院后,大荔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各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其中侵害商標權案件中有一類案件就是當事人的店鋪或者公司的名稱侵犯了他人注冊的合法的商標權而被起訴至法院。
對于相同商標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以下簡稱2020年《刑事解釋(三)》),相同商標是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注冊商標基本無差別。[10]司法實踐中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在認定上較為簡單。更多的爭議在于如何認定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基本無差別。
本案涉及一起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案件中對“商標性使用”的認定問題。在原告商號和注冊商標一致且原告的注冊商標上未使用注冊標記的情況下,判斷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作為馳名商標認定的前提,對于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2014'>2014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著決定性影響。
在先使用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必須是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志。關于商標“相同”與“近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實踐中,有些惡意注冊的商標就可能面臨難以依據我國《商標法》被宣告無效的法律窘境。這也是有些OEM中的國外委托方授權國內委托方使用的商標更具有正當性而原告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反而缺乏正當性的重要原因。面對這樣的案件,如果我國法院機械地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判決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確實會導致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有必要在個案中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的規定加以糾正。從這個意義上說,浙江高院對“STAHLWERK”案的裁判思路和理由恰好彌補了我國《商標法》中宣告注冊商標無效規則中的缺陷,是值得肯定的。
《世界商標評論》WTR1000上榜律師,在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從業16年,具有堅實的知識產權法理論基礎以及多年的知識產權實務經驗。特別專注于涉外商標注冊與保護,多年來代理大量國內外商標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商標確權維權、商標防御保護與監控、域名爭議、海關保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不正當競爭訴訟等案件,熟悉和掌握全球200多個國家/地區的商標法律制度與注冊程序。長期為國內企業“走出去”及國外企業“走進來”提供全方位的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不過,我國法院在兩類不同情形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已經通過判令注冊商標權人停止侵權或者駁回注冊商標權利人的訴請的方式,緩和這方面的沖突和矛盾。(參見下文)
近日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處獲悉,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商品,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依法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營造創新發展良好環境。2021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商標、專利等領域違法案件5萬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