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違法嗎?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4:57:55
- 摘要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其中增強了注冊申請人的使用義務,明確了對惡意申請注冊商標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其中增強了注冊申請人的使用義務,明確了對惡意申請注冊商標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加大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7月22日通過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九條(二)規定“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從事嚴重違法專利、商標代理行為”等實施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且屬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需要注意的是,與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違法使用商標行為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可以徑行查處不同,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一般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相關生效決定或者裁定作為佐證;同時,該生效決定或者裁定并非定案的充分要件,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作出判斷。
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只規定上述第一種行為犯罪,其他三種假冒注冊商標不得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處理,只能以商標違法行為處理。
(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法嚴厲查處商標代理違法行為。對于多次違法開展代理業務以及社會廣泛關注、公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切實形成震懾。
他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每年印發執法稽查工作要點,對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作出部署,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商品,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2021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商標、專利等領域違法案件5萬余件。
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違法嗎?導讀: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一般是不違法的,但是也是存在兩種例外情形的。使用別人沒有注冊過的商標也會構成商標侵權的,他人的商標雖然還沒有來得及請注。現在很多公司為了提高本公司產品的市場辨,都會在本公司的產品包裝上印傷本公司的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帶來的經濟效無疑是巨大的,更多關于印刷未注冊的商標。
依據上述商標法的規定,DNA商標35類屬于服務商標,主要應用于廣告宣傳和銷售服務過程中,包括事前的商標品牌宣傳推廣,事中的銷售服務規劃設計,事后的協助執行和落實等過程中,只要有商標使用事實存在就可以證明商標使用,這也是依法審理和審判商標是否侵權違法的重要標志。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冊的“”商標為英文+中文的組合商標,而“”商標為純英文商標,二者不是同一商標;2019年4月25日,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了第37773101'>3101號“”商標,但案發時該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尚未被核準注冊,在中國境內仍屬于未注冊商標。綜上,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在“”商標的右上角標注注冊標記,屬于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處獲悉,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商品,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依法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營造創新發展良好環境。2021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商標、專利等領域違法案件5萬余件。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一)至(四)對各條標準做了詳細解讀,如具體明確《標準》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據、關于《標準》適用范圍的規定、商標一般違法行為的含義和具體類型,以及強制使用注冊商標商品的情形等,不僅幫助執法人員進一步熟悉標準條款的要義,也助推我國商標行政執法人員更規范、系統、有效、成熟地處理商標侵權案件,充分發揮商標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有預見性地指引各類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更好地使用商標,避免侵權,營造出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