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3:26:30
- 摘要
來自貴州平壩縣的特產白酒,因注冊有金壺牌商標,又稱金壺窖酒,巔峰時期“茅臺之下,只喝平壩”的口號叫響貴州。
來自貴州平壩縣的特產白酒,因注冊有金壺牌商標,又稱金壺窖酒,巔峰時期“茅臺之下,只喝平壩”的口號叫響貴州。
但是,由于貴州貴酒酒廠一直在與上海貴酒之間爭奪商標權,導致錯過了企業發展的黃金時期,一直止步于當地,現如今已被洋河酒廠收購。
”商標。上述商標均在商標專用權期限內。原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查獲了一批涉嫌侵犯“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貴州茅臺”系列白酒作出辨認,結論為96瓶白酒屬假冒商品。商標執法部門僅根據上述辨認意見,認定當事人溫州榮盛貿易有限公司經銷假冒“貴州茅臺”白酒,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近日,江陰工商局臨港新城分局在利港鎮某副食店查獲了356瓶貴州液白酒。該分局工商人員在食品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李某經營的副食店中有2余箱356瓶貴州液白酒,瓶貼上印有酒都、圓形紅藍色商標、QS標志、貴州茅臺鎮天華酒業公司等內容,而紙箱上卻標注貴州茅臺鎮天華酒廠,當時當事人未能向工商人員該酒商的證照及產品檢測報告。經查實,李某經銷的該批共42箱瓶貴州液白酒是從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天華酒廠江陰事處工作人員屈某處購進的,瓶貼上的圓形紅藍色商標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在同一類商品白酒上的商標相同,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同時瓶貼上標注的貴州茅臺鎮天華酒業公司并不存在,是偽造的廠名。
1953年起,茅臺酒廠受貴州省工業廳直接,茅臺酒啟用“金輪”商標并開始外銷,即現在的“五星”商標。但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政客視為“商標”,因而受到歧視。為有利于外銷,當時經過輕工部的批準,茅臺酒外銷商標于1958年改為代表中華文化的“飛天”,用于對外銷售的商標。
后來,在貴州省以及的幫助和支持下,經多方協調,將其擁有的、注冊于境外的“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商標,以協議方式有償歸屬于茅臺酒廠,并支付許可使用費,擁有“飛天”商標所有權。“%vol”是通用的酒精體積分數,即我們說的“度”,度數數字越大酒精度越高。
.飛天牌“貴州”是貴州公司推出的一款醬香型白酒,公司先后經核準注冊獲得了飛天圖案和文字的商標。.貴州公司在一審時稱,“飛天牌”系列在99年酒獲得了第五屆亞太貿易博覽會金獎,度高。.飛天不老酒公司監制、全順酒業公司生產的“飛天不老酒”產品月銷量超500件。侵犯了貴州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業內有專家指出:“貴”字相關商標并非貴州貴酒獨有,在33類酒類商標中,有多家企業已注冊共182個“貴”字商標,而貴州貴酒注冊與他人在售產品、企業名稱高度近似的商標行為,存在想壟斷“貴”、“貴酒”商標專屬權的嫌疑。其反復動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本身也是對社會公共資源的一種浪費。
5、2012'>2012年茅臺酒的真假可以看商標判斷。茅臺酒瓶身上貼有貴州茅臺酒的商標,而且印刷精美,圖案、字體、標簽清晰,切邊勻稱光滑,但假的茅臺酒標簽印刷模糊,無法看清圖案和字體,切邊參差不齊。
根據《貴州茅臺酒廠廠志》介紹“195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茅臺酒廠,因茅臺酒廠申報的工農商標與福建怡隆釀酒廠已呈批的工農商標相同,不可核準,唯圖樣可用。”
貴州都勻市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周迎迎對商標指導站的服務表達了發自內心感謝之情:“今年,在商標指導站幫助下,我們用名下的34件商標質押,向金融機構成功申請到8500萬元,有效化解了公司的資金困境,解決了發展過程中一個大難題。”
在白酒行業,也有一個典型的案例。貴州貴酒堅持自己是“貴”商標持有者,向“貴州麒麟酒業”、“貴州貴牌”、“上海貴酒”等與“貴”沾邊的酒企動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要求對方停止使用“貴”作為企業名稱核心字號,并賠償其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