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2檔社保公積金代繳五險一金社保補繳代理服務咨詢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3:18:47
- 摘要
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夫妻關系,共建立了3家網店、4個微信賬號用于銷售臨期、過期護膚品、化妝品。妻子袁某主要負責網店、微信群內的商品銷售,丈夫朱某則負責商品打包及寄收快遞。據兩人交代,袁某早年是品牌公司代理銷售商品,幾年后離開公司,開始以個體商戶身份大量購買這個品牌的商品并開設網店進行線上銷售。
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夫妻關系,共建立了3家網店、4個微信賬號用于銷售臨期、過期護膚品、化妝品。妻子袁某主要負責網店、微信群內的商品銷售,丈夫朱某則負責商品打包及寄收快遞。據兩人交代,袁某早年是品牌公司代理銷售商品,幾年后離開公司,開始以個體商戶身份大量購買這個品牌的商品并開設網店進行線上銷售。
據兩人交代,袁某早年作為該品牌公司代理銷售商品,幾年后離開公司,開始以個體商戶身份大量購買該品牌商品并開設網店進行線上銷售。然而,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生意不佳,囤積的大量商品紛紛過期。
經審查,兩名犯罪嫌疑人系夫妻關系,兩人共建立了3家網店、4個微信賬號用于銷售臨期、過期護膚品、化妝品。袁某主要負責網店、微信群內的商品銷售,其丈夫朱某則負責商品打包及寄收快遞。據兩人交代,袁某早年作為該品牌公司代理銷售商品,幾年后離開公司,開始以個體商戶身份大量購買該品牌商品并開設網店進行線上銷售。然而,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生意不佳,囤積的大量商品紛紛過期。為了減少損失,袁某便動起了歪腦筋,以“撿漏”“特價”為噱頭,在電商平臺和微信群內低價出售過期商品,銷量可觀。在嘗到售賣過期產品的“甜頭”后,袁某通過多種途徑低價購入該品牌臨期商品,為了掩人耳目,袁某會以不同化名簽收快遞。
經審查,兩名犯罪嫌疑人系夫妻關系,兩人共建立了3家網店、4個微信賬號用于銷售臨期、過期護膚品、化妝品。袁某主要負責網店、微信群內的商品銷售,其丈夫朱某則負責商品打包及寄收快遞。據兩人交代,袁某早年作為該品牌公司代理銷售商品,幾年后離開公司,開始以個體商戶身份大量購買該品牌商品并開設網店進行線上銷售。然而,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生意不佳,囤積的大量商品紛紛過期。為了減少損失,袁某便動起了歪腦筋,以“撿漏”“特價”為噱頭,在電商平臺和微信群內低價出售過期商品,銷量可觀。在嘗到售賣過期產品的“甜頭”后,袁某通過多種途徑低價購入該品牌臨期商品,為了掩人耳目,袁某會以不同化名簽收快遞。
一審法院認定以下事實:2016年10月19日,原告通過天貓商城中的名稱為“美之璇服務旗艦店”的網店以583.47元的價格購買了“深圳企業2檔社保公積金代繳五險一金社保補繳代理服務咨詢”的商品,原告確認該商品為讓該店鋪代其購買2016年10月份的社會保險(指定基本醫療保險二檔),而該網店收到款項后以深圳市威萬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替原告購買了基本醫療保險三檔等社會保險。由于基本醫療保險三檔與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報銷范圍不同,導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醫時部分項目無法報銷。
一審法院認定以下事實:2016年10月19日,原告通過天貓商城中的名稱為“美之璇服務旗艦店”的網店以583.47元的價格購買了“深圳企業2檔社保公積金代繳五險一金社保補繳代理服務咨詢”的商品,原告確認該商品為讓該店鋪代其購買2016年10月份的社會保險(指定基本醫療保險二檔),而該網店收到款項后以深圳市威萬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替原告購買了基本醫療保險三檔等社會保險。由于基本醫療保險三檔與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報銷范圍不同,導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醫時部分項目無法報銷。
4、轉讓三方分別簽署《網店委托代理合同》和《網店同意轉讓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網店購買合同,使網店轉讓公平透明。
1、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并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后,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并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托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采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