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買商標最新動態: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9:01:04
- 摘要
按照商標使用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正是因為有這些前車之鑒,對于企業而言,新產品推出前的商標布局才顯得更為關鍵!而商標布局是一項專業、系統的工作,涉及到命名、檢索、類別選擇等,有一項出問題后面都會變得非常被動,如果您的品牌還沒有進行商標布局,歡迎聯系高沃知識產權,專業代理機構為您把關!
打開這家公司的官網首頁,就會彈出一則“維權聲明”,其中提到:一些企業侵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標注冊號1204'>12046607)權益,包括門頭形象、菜單內容、品牌名稱、裝修形象等……公司已經采取維權行動,通過法律途徑為“青花椒”品牌進行維權。
按照商標使用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
1)商品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其使用對象是商品。
2)服務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使用的商標,其使用對象是服務項目。
服務商標是服務性行業所使用的識別性標記,即提供服務的人在其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標記。根據最新版本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規定,服務商標適用的對象有11類①。服務商標是商品商標的延伸和擴展,是商品經濟發展和第三產業興盛的產物。美國于1946年率先在其商標法中對服務商標提供注冊保護,其后各國紛紛效仿。我國是在1993年《商標法》第一次修改時增加的該內容,即“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了判斷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的一般原則,即“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就是說,判斷商品類似是以“綜合判斷+參考區分表”的模式進行的。
彼時,寧德時代申請法院判定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關商標,并向公司支付共計1.85億元(含發明商標臨時保護期內應繳納的商標費)作為對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同時承擔公司因制止知識產權侵權產生的費用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