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買商標最新動態:“護考急救包”引發商標侵權糾紛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8:50:13
- 摘要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北京丁丁頤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丁丁頤和公司)訴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中科社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中科社公司侵犯了丁丁頤和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中科社公司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責任。宣判后,雙方均提起上訴。
另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發生在2002年12月,當時廈門海關發現深圳市富朝貿易有限公司申報出口的貨物中含有標有OLYMPIC字樣的足球運動鞋,遂發函給北京奧組委要求其確認該批運動鞋是否為侵權產品。由于在中國,OLYMPIC商標的所有權人為國際奧委會,為慎重起見,北京奧組委建議廈門海關責令富朝公司提交國際奧委會許可其使用OLYMPIC字樣的書面證明。富朝公司辯稱,其在上述商品上使用OLYMPIC字樣的行為是經南非一家公司授權的,該公司在南非注冊了OLYMPIC商標,其后富朝公司提交了經公證認證的商標注冊證和授權書。
該案中,開福區法院為解決此類案件審理周期長與維權急迫之間的矛盾,探索適用先行判決,采取了臨時禁令和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并有效防止了侵權賠償落空。
來源:商標報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北京丁丁頤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丁丁頤和公司)訴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中科社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中科社公司侵犯了丁丁頤和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中科社公司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責任。宣判后,雙方均提起上訴。
丁丁頤和公司訴稱,其創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16年4月申請第19627343號“護考急救包”、第19627341號“護師急救包”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并于2018年4月注冊公告,均核定使用在第16類“書籍、雜志(期刊)、報紙、期刊、新聞刊物、海報、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丁丁頤和公司發現,中科社公司出版的《2019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護考急救包》《護理學(師)資格考試護師急救包》(下稱被控侵權圖書)上及其宣傳過程中突出使用“護考急救包”“護師急救包”字樣,認為其侵犯了丁丁頤和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
中科社公司辯稱,涉案商標是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并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申請;被控侵權圖書中涉及的“護考急救包”“護師急救包”是出版物的名稱,該名稱在涉案商標核準注冊之前就獲得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核準,且上述字樣并非商標性使用,被控侵權圖書上標注了中科社公司的名稱,出版物的來源區分在于其作者或出版單位而非出版物的名稱。
法院經審理認為,丁丁頤和公司經核準注冊享有涉案商標的專用權,中科社公司在被控侵權圖書封面以較大字體、在顯著位置加粗使用“護考急救包”“護師急救包”,屬于商標性使用。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為第16類,包含了書籍、印刷出版物等,被控侵權圖書中使用的“護考急救包”“護師急救包”在文字構成和讀音上與涉案商標完全一致,二者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異,且被控侵權圖書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相同商品,故構成商標侵權,應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點評
圖書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名稱的保護有多種路徑。以已注冊商標的圖書名稱為例,如果權利人在第16類上注冊了商標,他人在圖書、出版物等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構成商標性使用時,則構成商標侵權。
該案就屬于這種情形,圖書的名稱已經注冊了商標,在商標處于有效狀態下,被控侵權圖書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標識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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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成語商標的的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