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買商標最新動態:商標或口號:保險侵犯商標的范圍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8:43:58
- 摘要
公司購買商業一般責任(“CGL”)保險單以保護自己,原因包括各種原因,包括由于公司廣告引起的傷害,以保護自己。但是,問題仍然存在:您的CGL保單是否實際上使您免受廣告宣傳所帶來的潛在訴訟困擾,還是需要額外的保險?
任天堂申請《口袋妖怪》商標注冊不意味推國服來源十象買商標資訊|
任天堂方面似乎也不愿意錯過中國這塊大蛋糕,在國家工商偶只能根據商標局的網站上,任天堂方面已經申請了《口袋妖怪GO》的商標注冊,商標名稱為POKEMONGO,申請人為任天堂株式會社。有消息稱,《口袋妖怪GO》正在與一家新加坡公司洽談中國區代理,并以最終以國內代理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但尚未得到官方確認。
“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商標糾紛,特別是涉及老字號的商標,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準確把握商標糾紛歷史因素,查清相關商標的歷史沿革,注重個案背后的訴源治理,以涉訴案件事實為基礎,注重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縮小分歧、凝聚共識。”常國鋒說,在這起白酒品牌之爭中,檢察機關通過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不僅有力維護老字號商標品牌商譽,也幫助相關品牌企業實現未來發展的破局,實現雙贏效果。
公司購買商業一般責任(“CGL”)保險單以保護自己,原因包括各種原因,包括由于公司廣告引起的傷害,以保護自己。但是,問題仍然存在:您的CGL保單是否實際上使您免受廣告宣傳所帶來的潛在訴訟困擾,還是需要額外的保險?
廣告傷害保險已成為CGL政策的標準,并可能為各種類型的索賠提供保險,包括當被保險人的廣告侵犯他人商標時。對于保險單來說,廣告傷害的承保范圍很廣,也包括無數的例外情況,包括您想承保的確切索賠的例外情況,例如商標侵權。
廣告傷害保險范圍不包括,其中包括當由于合同違約而導致傷害或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當傷害是由犯罪行為引起的,被保險人所犯或指示的,或當傷害為由被保險人或在被保險人的指示下做出的,而該行為會侵犯他人的權利。在2001'>2001年,CGL政策開始包括一項新的排除條款,該條款與與侵犯版權,專利,商標或商業秘密有關的廣告傷害有關。該語言在2007年進行了進一步修改,通常不包括傷害:
因侵犯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其他商標而引起的。在此排除條件下,此類其他商標不包括在您的“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廣告創意。但是,此排除不適用于在您的“廣告”中侵犯版權,商業外觀或口號的行為。
基于這種語言,CGL政策排除了商標侵權的范圍,但提供了“口號”侵權的范圍。標語到底是什么?它與商標有何不同?
商標和口號之間的界限非常狹窄。兩者均用于促銷,營銷和銷售產品或服務。兩者都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但是,商標可以是任何部分,從部分單詞(例如COMP?)到一長串單詞和/或短語,例如來自MARGARITAVILLE?的BESTMARGARITASCOME。
另一方面,法院已確定,口號(如在保險單中使用)只能指一個短語,即“全部收集”或“可穿戴設備”。如果保單持有人面臨商標侵權索賠,并且被指控的商標侵權是一個單詞,那么CGL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得出結論,該索賠不涉及口號侵權,并且將拒絕承保。這甚至適用于由兩個單詞組成的單個單詞標記。參見N.CoastMed。,Inc.訴HarfordFireIns。有限公司,案號13-CV-03406-LHK2014年美國DIST。LEXIS20701(2014年2月17日,NDCal)(認為“THERA-PUTTY”是一個單字商標)而不是口號,即使它是“治療”和“膩子”兩個詞的組合)。
此外,盡管商標可以用于多種目的,包括識別商品/服務,品牌或識別公司,但標語只能用于廣告。法院將“口號”明確定義為“在廣告或促銷中使用的簡短的引起注意的短語,或在促銷中反復使用的短語”。St.Surfing,LLC訴GreatAm。E&SIns。Co.,776F.3d603(9thCir。2014)。如果所指控的侵權涉及產品名稱或公司名稱,則很可能會拒絕對此事進行報道。即使使用產品名稱來暗示產品的某種質量也是如此,例如產品是由天然成分制成的。參見州際面包店公司訴一號信標。公司773F.Supp.2d799(WDMo.2011)(認為侵權“Nature'sOwn”作為產品名稱并不構成口號侵權)。但是,在有限的情況下,產品名稱也可以用作口號。
最后,為使適用范圍適用,基礎行動的雙方都必須使用該短語作為口號。例如,如果原告擁有“StreetFighter”商標的權利,并聲稱投保人使用“像街頭霸王”這樣的商標來銷售類似產品,則該保險單可能不涵蓋即使被保險人在標語中使用該商標也是如此。參見Palmer訴TruckIns。Co.,21Cal.4th1109,988P.2d568(1999)(主張“僅作為口號的短語中的單詞的商標侵權使用與口號的侵權使用不同””,并且不屬于CGL政策的廣告傷害)。
提供廣告損害賠償的CGL政策僅適用于以下情況的商標侵權主張:(1)商標是口號或詞組;(2)用于宣傳產品或服務,以及(3)原告和被告均以商標為口號。在這種有限的情況之外,很可能會拒絕根據CGL政策對商標侵權主張提出的任何辯護。雖然CGL政策可能無法涵蓋簡單商標侵權,有提供此類保險的保險單。尋求此類索賠的保單持有人應與他們的保險經紀人和/或保險顧問合作,以獲取該保險,并確保他們獲得了最廣泛的保險。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商標轉讓并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第三點商標異議需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