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是商標秘密:為何小米“MITU”商標屢被駁回?
- 作者: 十象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24-01-13 07:08:52
- 摘要
可怕的是商標秘密:為何小米“MITU”商標屢被駁回?
2018年7月,瀘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瀘州市千億白酒產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行動目標提到“郎酒股份公司成功上市,主營業務突破200億元”。2019年8月16日,廣發證券向四川證監局報送了關于郎酒股份進行上市輔導的輔導備案登記材料,并于同日獲得四川證監局的受理。
說明2019年4月23日修訂條款整體使用淺藍色字體,修改部分使用粗藍色字體提醒
以小米為例,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截至目前,小米公司的商標申請量總計6131件,包括“小米”、“小米手機”、“米家”、“XIAOMI”、“MIUI”、“MI”、“小米之家”、“MITU”、“紅米”、等商標,涵括多個類別,且大部分已注冊成功。
盡管如此,小米公司在注冊商標方面卻并非一帆風順,其在注冊第27996012號“MITU”商標時,就屢被駁回。
“MITU”商標被駁回?
小米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申請注冊了第27996012號“MITU”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類的“磨光制劑,動物用化妝品'>動物用化妝品,空氣芳香劑,潔膚乳液”等商品上。
訴爭商標因與第7080708號“米圖Mi-t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被商標局駁回。
引證商標于2008年11月27日申請注冊,于2010年7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類的“化妝品,洗發液,牙膏”等商品上,目前在廣東某公司名下。
商標被駁回后,小米公司在法定時間內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原商評委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香精油、化妝品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口紅、香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訴爭商標“MITU”與引證商標“米圖Mi-tu”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同,且無其他部分可與引證商標相區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小米公司本案中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宣傳和使用已具較高的知名度,并可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原商評委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訴爭商標先是被商標局駁回,復審又被原商評委駁回,無奈之下,小米公司于法定期間內向北京商標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商標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維持了原商評委的駁回復審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MITU”為純文字商標,其與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之一“Mi-tu”,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小米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先商標經過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從而可以延及本案訴爭商標,進而可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不服一審判決,小米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小米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盡管經歷了商標駁回、商標駁回復審及兩輪行政訴訟,訴爭商標仍未被核準注冊,但是小米公司對于商標注冊的高度重視和執著態度,還是值得廣大中小企業學習和借鑒的。
并且,引證的第7080708號“米圖Mi-tu”商標目前正被人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俗稱撤三申請)。如果引證商標被成功撤三的話,就不再構成“MITU”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小米公司能否拿下這枚“MITU”商標,只能等進一步的結果出來,大家敬請期待。(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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