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荒而逃商標秘密:奈雪の茶花兩年多時間仍無法注冊這件商標!
- 作者: 十象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24-01-13 06:50:06
- 摘要
落荒而逃商標秘密:奈雪の茶花兩年多時間仍無法注冊這件商標!
“可能我們比較‘土’,別人都自稱元宇宙了,我們還是虛擬現實。”一家頂級科技公司負責人道破元宇宙領域的新瓶裝舊酒現象——技術沒有革新,產品也沒啥變化,只不過換個稱呼。
通過對比可知,申請商標的漢字“聚和昌”是引證商標不具備的構成要素,而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中的圖形設計、整體外觀方面也差異顯著,因此不構成近似商標。
作為媲美喜茶的網紅茶飲,奈雪の茶以“茶+軟歐包”的創新形式吸引無數年輕人前來打卡。
截止至目前,奈雪の茶已經在華南、華中、華北等地開設超過200家直營門店,并獲得數億元A+輪融資。
為了進行品牌保護,奈雪還申請了952件商標,囊括“奈雪”、“奈雪の茶”、“奈雪茶”、“奈雪茶NAYUKI”……
奈雪所屬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3日申請第2302'>23022665號“雪奈XUENAI”商標,核準使用在第29類肉、干食用菌、牛奶、果凍等產品上。
該商標在2017年12月被駁回申請。2018年1月,奈雪提交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近期結果出來了,奈雪的訴求再一次被駁回。
奈雪認為,其申請的商標與引證商標一(第12983128號“雪奈SN”商標)、引證商標二(第17480491號“雪奈兒”商標)、引證商標三(第21150552號“奈雪DE茶”商標)、引證商標四(第21152021號“奈雪茶”)未構成近似。
引證商標一
引證商標二
引證商標三
引證商標四
該申請商標已具有突出的顯著性,且引證商標三、四處于異議當中,如果不能成功注冊,則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法院認為,奈雪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經過使用已獲得顯著特征,引證商標三、四均因商標異議而不予注冊,與申請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綜上所述,奈雪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商標構成黃金首飾等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相關公眾在認讀涉案商標時,會將其認知為是“產自山東的黃金”,標示商品來源的功能較弱,缺乏固有顯著性。但是,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涉案商標通過長期廣泛使用、宣傳,已經與山東黃金公司形成穩定對應關系,相關公眾能夠將涉案商標所標示的商品來源進行認知,在此情況下應當維持涉案商標的注冊。(王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