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億國人不知的商標真相:主要差異-美國公司應了解的德國和歐盟商標法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6:34:49
- 摘要
美國的許多公司都在德國和歐盟其他成員國開展業務。因此,重要的是其商標也要在德國和歐盟受到保護。商標保護的缺乏或不當可能導致許多問題,并且可能非常昂貴。相比之下,德國或歐盟商標申請的成本較低。在下文中,我們簡要強調了一方面的美國商標法與另一方面的德國和歐盟商標法之間的主要區別。
et悅軒尼詩(MoetHennessy)為“意圖”論證找到了第二點依據,它類似地適用了幾項CJEU判決,在該判決中,不同的行為被認為不侵犯商標所有者的權利,例如,侵權貨物通過成員國領土向商標所有人的轉移。第三國在Rioglass案中未視為過境國的商標侵權(案件C-115/02,法國海關/Rioglass)。在科蒂德國/亞馬遜(案例C-567/18)歐洲法院法官認為某人代表第三方存儲侵權商品,卻不知道庫存的侵權性質,也無意將商品投放市場,出于這些規定的目的,必須被視為沒有為了提供這些產品或將其投放市場而沒有庫存這些產品。MoetHennessy從該判例法中得出結論,銷售商品的意圖是評估銷售和供應是否已用盡商標權的一個相關因素。這種推理似乎沒有說服力:引用的案例并非基于意圖,而是基于事實分析,Rioglass(在法國商品運輸'>運輸期間)和Amazon(在庫存第三方商品時)本身是否使用了商標在商標法的意義上。在這兩種情況下,答案都是肯定的。精疲力竭是由商標所有人將其制成的事實行為的法律后果,也是TFEU??第34條的直接后果。為內部市場利益制定窮竭原則的判例法早在第一商標指令之前就已經制定了,該法令并未改變窮盡規則(C-427/93,C-429/93和C-436/93案),BMSD/Paranovaao,第26-27點)。
中國云銅表示,在本案商標撤銷過程中,云銅股份違法制作了資料和虛假使用證據申報給云南省工商局。后云南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對云銅股份的第40類商標為云南著名商標的認定公示。
本文由外文翻譯而來,部分譯文錯誤或者不通順之處請諒解。
美國的許多公司都在德國和歐盟其他成員國開展業務。因此,重要的是其商標也要在德國和歐盟受到保護。商標保護的缺乏或不當可能導致許多問題,并且可能非常昂貴。相比之下,德國或歐盟商標申請的成本較低。在下文中,我們簡要強調了一方面的美國商標法與另一方面的德國和歐盟商標法之間的主要區別。
1.獲得商標權利
在美國,僅在貿易中使用就足以獲得商標權。歐盟和德國商標法遵循不同的概念。通常,必須注冊商標。一個商標使用權獲得的是相當罕見的例外。通過使用商標進行保護需要在商標中建立商標,如果相當一部分相關公眾對商標有所了解,就是這種情況。所需的最小閾值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根據德國判例法,如果標志具有顯著性,則必須獲得德國相關消費者的20%至25%的認可度。
2.商標申請的前提
與美國相反,提交的德國或歐盟商標申請必須已經在使用中,并且申請人不得真誠地使用該商標。不需要使用聲明或任何其他聲明。在提交之日,這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由于不需要真誠的使用意圖,因此申請人也可以列出可能僅存在模糊使用可能性的商品(例如,如果申請人考慮在幾年內擴大產品組合)。申請人無需在申請或審查商標時指明或確切知道他將如何使用該商標。他必須在五年內以正確的方式開始使用該商標。
3.商品和服務清單的語言
美國商標慣例要求商品和服務清單使用非常詳細和特定的語言,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對于德國或歐盟商標申請,可以使用更廣泛的描述。通常,班級標題就足夠了。EUIPO和德國PTO也使用“特別”一詞來接受類別標題的規范。這被理解為更廣泛的類別標題所涵蓋的不全面列表。通常,沒有必要使用術語“即”來限制類別標題或廣義術語,因為這是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需要的。
同樣,這為申請人提供了靈活性。通過使用類別標題或其他一般術語,有可能涵蓋更廣泛的產品,并涵蓋在申請之日已經存在的產品組合的未來擴展。如果申請人擴展了產品組合,則使用廣泛的語言可能會使將來不必要的商標重新注冊成為多余。
考慮到關于商品和服務清單允許使用的語言的不同做法,即使已經存在美國申請,也可以提交單獨的德國或歐盟國家商標申請。當然,現有的美國商標申請可以用作指定德國或歐盟的國際注冊的基礎,但是,該國際注冊只能使用(狹義的)美國商品和服務描述。通過提交單獨的德國或歐盟國家商標申請,申請人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保護范圍。這種方法不會導致優先權的損失。提供更廣泛的德國或歐盟國家商標申請是在六個月的優先權期內提交的,可以要求美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那么,美國優先權僅是指重疊部分,而超出該部分的美國專利優先權日期將被確定,超出了美國商標申請的范圍。
4.考試程序
檢驗程序也有所不同。EUIPO和德國PTO僅檢查拒絕的絕對理由,而不考慮先前的第三方權利。因此,盡管事先相同,EUIPO或德國PTO仍可能注冊商標。考慮到這一點,顯而易見的是,在申請之前進行商標可用性搜索變得越來越重要。
5.真實使用
必須使用歐盟商標和德國商標。如果在注冊簿中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未實際使用商標,則該商標可能會被取消。但是,與美國不同,EUIPO和德國PTO不會在使用寬限期結束后自動檢查是否有真正的使用。無需歸檔使用聲明或提供使用樣本。僅當第三方因缺乏使用而請求撤銷或在異議程序中有爭議的商標的所有人提出不使用的指控時,才有必要。
如果只能為某些承保的商品和服務建立使用證據,則僅針對未使用的商品和服務取消注冊。如果刪除未使用的商品和服務至少用于注冊所涵蓋的一種商品或服務,則不會整體上影響注冊。
這種做法的結果是,盡管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使用商標,但商標所有者仍可能為非常廣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注冊。通常,如果商標所有者在請求撤銷之前開始使用商標,則可以解決使用不足的問題,并可以避免取消商標的風險。這是另一方面,建議美國申請人在其為美國商標申請選擇的商品和服務清單中使用更廣泛,更通用的語言是可取的。
以上通過以榮氏兄弟早年注冊使用的我國第一號面粉商標“兵船”牌、第一件棉紗商標“人鐘”牌為主線,分別敘述兩件名牌產品商標發展與成長過程及其與中外廠商的激烈市場競爭,反映出以榮氏兄弟為代表的中國民族工業的艱難的發展歷程,同時也反映出榮氏兄弟對中國近代民族工業的發展作出的不可磨滅的貢獻。正如1986年6月18日,鄧小平同志在北京接見榮宗敬、榮德生兄弟的第二代,以榮毅仁、榮爾仁等為代表的200多位榮氏后代和親屬時說的那樣:“榮氏家族對發展我國的民族工業作出了很大貢獻,是有功的。”當時,彭真委員長也表示:“幾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這里有榮氏家族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