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崩潰商標秘密:商標案商標侵權證據完整性審查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6:33:18
- 摘要
(一)查看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的記錄、錄像等;(二)比對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三)同電子數據的備份進行比較;(四)其他有效方法。
在這種模式中,參與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不僅在后臺將他人商標設定為關鍵字,在搜索結果頁面中有對推廣廣告鏈接的描述涉及他人商標相關內容,甚至在點擊鏈接進入網站后,該網站內容仍然有他人商標的相關信息。
益朗公司認同并主張一審判決觀點,第35類服務不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兩者既不相同也不類似。芬迪公司認同并主張原二審判決觀點,即兩者在商標核定使用的“企業經營、企業管理”服務類別內構成相同。
針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爭議,商標評審人員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一)查看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的記錄、錄像等;
(二)比對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
(三)同電子數據的備份進行比較;
(四)其他有效方法。
【簡明釋義】完整性是考察電子數據證明力的一個特殊指標,傳統證據很少使用這一標準。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包括雙重含義,一是指電子數據自最終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版本之時起未發生變化,二是指電子數據能夠完整地記錄、反映或者覆蓋案件事實。本條主要規定了第一層含義。凡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自最終形成之時起,其內容一直保持完整和未予改動,則視為具有完整性;對電子數據的內容進行的必要添加,并不影響其完整性。
本條主要明確了電子數據完整性的驗證方法。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審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審查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查看錄像。通過審查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確保電子數據內容一直保持完整和未予改動。
(2)比對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完整性校驗值相當于電子數據的“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只要完整性校驗值不變,就能夠證明提交商標審查的電子數據未經改變。
(3)與備份的電子數據進行比較。這種審查常常需要存在著一個已知的電子數據備份,以便進行比對。
(4)其他有效方法。例如,如果當事人就所涉電子數據的記錄或保存約定了相關標準、程序、方法或慣例,則在審查其是否完整時,可以遵守這些標準、程序、方法或慣例。
征求意見中有觀點提出,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可以合并到真實性審查之中,我們認為,傳統證據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審查,電子數據因其特殊性需重點關注完整性標準。并且完整性并非電子數據真實性的下位概念,實質上,完整性既可能影響電子數據的證據資格,也可能影響電子數據的證明力,因此應將之作為一項獨立的標準加以審查。
征求意見中,有觀點提出電子數據由誰來備份、在哪里備份、如何獲取備份的問題。我們認為,實踐中,電子數據的備份形式表現多樣,當事人、存證方、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證處等主體均可以對電子數據進行備份。
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是判定涉外定牌加工侵權的理論基礎,故明確商標使用的法律內涵尤為重要。2013'>201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對“商標使用”做出了明確的界定,該規定中商標使用行為包含兩個方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和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但該法未對“商業活動”和“識別商品來源”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