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發涼商標秘密:波蘭商標維權制度
- 作者: 買商標 發布時間:2024-01-13 06:25:38
- 摘要
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案件以兩審終審為原則、特殊情況下三審終審。
《商標法》第9條和第31條分別從對商標本身的要求和商標注冊申請角度對在先權利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這些規定還沒有規定在先權利的基本內涵與范圍,因此,《商標法》修改時應對商標權與在先權利的沖突作出明確規定,使商標申請注冊更加規范,防止商標注冊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1945年8月抗戰勝利后,因茂昌公司內有日商三井、三菱財團投資的關系,按照當時戰后國家經濟政策,公司被政府接管。無奈之下,鄭源興以145萬元贖金,購回茂昌公司的經營權。當時國內外社會動蕩不定,茂昌公司雖已恢復“Cepco”牌蛋品生產,但由于我國蛋品出VI受到一些外國蛋品廠商的無端排擠,再則蛋品航運不暢等各種不利因素,以致茂昌公司出口至歐洲、北美洲、亞洲各國的蛋品數量,只有抗戰前的15%左右。面對如此不利的局面,鄭源興在與公司同仁協商后,決定將原部分出口至國外的產品,改在國內城鄉各地銷售。另外,公司生產品種也由原來單一的蛋品加工,擴大到多種經營,如海鮮、茶葉、罐裝食品(包括罐頭肉類、蔬菜、水果等),同時在政府商標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了使用于此類產品的編號為31758號至31764號的“茂昌Cepco”牌商標。
1.審級規定
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案件以兩審終審為原則、特殊情況下三審終審。
二審管轄法院:對商標民事侵權訴訟結果不服的可上訴至上訴法院。
2.商標侵權行為
2.1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2.2與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已經取得在先保護的商標權利相同或近似的,有誤導公眾的危險,特別具有使該商標與先前的商標相聯系的風險的;
2.3與任意商品上已經取得馳名商標權利相同或近似的,且使用會給申請人帶來不公平的利益,或損害在先馳名商標的獨特性或聲譽的。
4.商標維權指南
4.1維權所需文件起訴書(由當地律師根據案情撰寫),公證認證的委托書需要提供證明委托書簽字人具有簽字權限的證明文件,如執照復印件及商標法相關規定可證明法定代表人具有簽字權限
4.3商標侵權的賠償
《波蘭工業產權法》第296條規定,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交出非法所得利潤,因過錯造成侵權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根據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也可以根據商標的許可費或其他合理補償確定。
4.3商標侵權民事案件審理周期
法定期限:無
實際耗時:約2年
4.4對中國企業的特別提示
波蘭鼓勵當事人先協商解決爭端。在提起訴訟時,法院會要求提供信息以證明起訴人曾嘗試和平解決爭端。如果不能出具相關信息的,法院可以先進行調解。另外,如果在訴訟啟動后被告直接同意訴訟請求的,訴訟的費用將由原告承擔。因此,建議在啟動訴訟前先發送警告函嘗試溝通。
另外,波蘭允許民事商標訴訟的被告人向管轄法院反訴撤銷原告訴訟基礎商標。因此,被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通過行政的無效宣告程序還是民事訴訟反訴程序來撤銷原告的訴訟基礎。管轄法院如果接到無效的反訴請求,會向波蘭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進行核實:如被告人已經對原告訴訟基礎商標提起過行政的無效宣告程序,則管轄法院將暫緩當前民事訴訟的審理,等待波蘭專利局對基礎商標的最終裁定;如果波蘭專利局已經對原告基礎商標做出過生效的無效宣告裁定,管轄法院將駁回被告的反訴。
只有在被告沒有對原告的訴訟基礎商標提起過行政無效程序時,管轄法院才會受理被告的反訴請求,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原告的訴訟基礎商標是否繼續有效。
5商標維權典型案例
麥當勞在歐盟注冊的“巨無霸(BigMac)”商標被撤銷無效。
案件梗概:2017年歐洲本土餐廳連鎖Supermac's控訴麥當勞,指責麥當勞利用大公司的資金和資源優勢阻擋自己擴張,只因為自己的店名與巨無霸類似。Supermac's稱,麥當勞曾惡意注冊“SnackBox”(SnackBox是Supermac's的人氣產品)商標阻止其他人使用,而麥當勞的菜單里并沒有該產品。2019年,歐盟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做出裁定,宣布撤銷麥當勞的注冊商標。
該案例提醒我們,在法律規定要求提交使用證據的期限內,即使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很可能對其知名商標進行過使用,仍不應忽視向審理機關提供使用證據的重要性。
1933年,胡先生與上海市電工器材同業公會到山東濟南去舉行國貨展覽會,介紹優質國貨名牌產品商標。展覽會開幕的第二天,就有日本浪人在展覽會內酗酒滋事,釀成事端。次日,國貨展覽會場內正在進行國貨產品商標宣傳時,會場糾察發現有人蹲在倉庫邊鬼鬼祟祟,似有不軌行為。經查,原來是日本浪人受日商指派,在準備汽油、柴草,企圖縱火燒毀倉庫和整個國貨展覽會上的所有國貨展品。此事過后,胡先生估計可能還會再有類似破壞國貨商標宣傳活動的發生,故提前結束了這次國貨產品商標推薦活動。